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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機構: | 斗山鎮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 | 2023-10-19 10:46:21 |
斗山鎮全體市民:
現在我鎮已進入森林防火特險期,為進一步加強特險期森林防滅火工作,嚴厲打擊違規野外用火行為,共盡社會責任,維護美好家園,根據《關于建立森林草原違法違規野外用火舉報獎勵機制的通知》和《廣東省森林違法違規野外用火舉報獎勵工作實施方案》,特建立對違規野外用火線索有獎舉報的機制,現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舉報范圍
根據《臺山市人民政府關于發布森林防火禁火令的公告》(臺府〔2023〕17號)有關規定,舉報范圍設定為斗山鎮森林禁火區內,即:全鎮轄區內所有林地及距離林地邊緣30米范圍內的一切違規違法用火行為。
二、舉報時間
即日起至2024年5月5日
三、舉報電話
0750—5211331
四、舉報獎勵事項及范圍
(一)獎勵范圍
在斗山鎮森林特別防護期間,森林禁火區域內發現以下野外違法違規用火行為的,適用有獎舉報情形:
1.非生產性用火:在林區及周邊開展燒蜂驅獸、上墳燒紙、野炊吸煙、燒烤等;
2.生產性用火:未經批準在林區及周邊開展煉山造林、燒荒積肥、疫木焚燒、爆破、切割、電焊等;
3.破壞防火設施設備,損壞或者擅自拆除、移動森林防火標志、設施、設備,以及破壞防火隔離帶或者生物防火林帶的;
4.林區故意縱火行為;
5.縣級以上林業主管部門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認定的其他易引發森林火災的活動、行為。
(二)不屬于獎勵范圍的情況
1.舉報線索查證不屬實的,或重復舉報的;
2.被舉報事項已被有關部門掌握,正在調查處理的;
3.被舉報事項已被責令限期改正,正在責令期限內的;
4.被舉報單位在舉報前已排查出舉報事項并列入整改計劃或已整改的;
5.經核查,舉報事項不存在或者無法核實的;
6.舉報事項已被新聞媒體提前曝光的;
7.司法機關正在辦理或已結案的涉法涉訴事項的;
8.其他負有森林防火和林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依據所監管行業領域的舉報獎勵規定,對同一舉報事項已給予過獎勵的;
9.經查實為具有森林防火管理、監管、監察職責的工作人員及其近親屬安排或授意他人舉報的;
10.國家工作人員,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文件另有規定不符合獎勵條件的。
五、獎勵標準
凡實名舉報在斗山鎮行政區域范圍內存在野外違法用火行為,并能準確提供野外違法用火行為的詳細地址、涉嫌違法責任主體、具體違法情形等有價值的線索材料(如相片、錄像、錄音等),同時留下有效聯系方式,經公安機關查證屬實并抓獲野外違法用火人員結案后,舉報人可獲得200元/次作為舉報獎勵。
六、其它事項
(一)舉報人舉報的事項應當客觀真實,并對其舉報內容的真實性負責,對捏造、歪曲事實的,將依法追究舉報人的法律責任。
(二)有獎舉報為實名舉報,舉報人應提供有效聯系方式等基本信息。經查證并立案查處后予以獎勵,多人舉報同一違法行為的獎勵第一舉報人。
(三)受理單位和工作人員將遵守保密紀律,依法保護舉報人的合法權益,嚴格為舉報人保密,不得泄露舉報人的相關信息。
最終解釋權歸斗山鎮人民政府所有。
特此通告
臺山市斗山鎮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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