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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機構: | 都斛鎮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 | 2024-03-22 17:17:15 |
各用水單位、個人:
根據臺山市發改局、臺山市財政局、臺山市水利局《關于臺山市部分鎮污水處理廠征收污水處理費的通知》(臺發改〔2020〕269號)文件精神和臺山市政府的有關要求,現就污水處理費征收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征收范圍及對象
在都斛鎮區域內向鎮級污水處理設施排放污水、廢水的單位和個人,應當足額繳納污水處理費。
根據目前管網雨污分流收納,暫定征收范圍為:①天匯;②高朗區A1-A7幢、高朗花苑小區;③建設街(9號、11號、11號后座)、湖發區(3號、4號、5號、8號、13號、17號、18號、24-25號、34號、35號、38號、40號),如下圖所示。

二、執行時間
自2024年4月1日起執行收費。
三、征收標準
(一)居民生活用水污水處理收費標準為0.85元/立方米。
(二)非居民用水污水處理收費標準為1.20元/立方米。
(三)對使用自備水源的用水戶,按其相應用水類別的征收標準開征污水處理費。
四、收費管理
(一)使用公共供水、自備水源的單位和個人,其污水處理費由都斛鎮人民政府委托臺山市利成鄉鎮供水有限公司都斛自來水廠統一在每月收取水費時一并征收。
(二)污水處理費屬于政府非稅收入,全額上繳地方財政,納入地方政府性基金預算管理,專項用于城鎮污水處理設施的建設、運行和污泥處理處置,以及污水處理費的代征手續費支出,不得挪作他用。污水處理費的征收、使用和管理接受財政、發改、審計和排水等部門的監督檢查。
五、計征水量
根據《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印發〈污水處理費征收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財稅〔2014〕151號)規定,污水處理費按繳納義務人的用水量計征。用水量按下列方式核定:
(一)使用公共供水的單位和個人,其用水量以水表顯示的量值為準。
(二)使用自備水源的單位和個人已安裝計量設備的,其用水量以計量設備顯示的量值為準;未安裝計量設備或者計量設備不能正常使用的,其用水量按取水設備額定流量每日運轉24小時計算。
(三)因大量蒸發、蒸騰造成排水量明顯低于用水量,且排水口已安裝自動在線監測設施等計量設備的,經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主管部門認定并公示后,按繳納義務人實際排水量計征污水處理費。對產品以水為主要原料的企業,按其用水量計征污水處理費。
(四)建設施工臨時排水、基坑疏干排水已安裝排水計量設備的,按計量設備顯示的量值計征污水處理費;未安裝排水計量設備或者計量設備不能正常使用的,按施工規模定額征收污水處理費。
六、配套措施
為確保我鎮低收入家庭基本生活水平不因調整污水處理費標準而降低,低收入家庭每月按用水量先繳納污水處理費,年底通過財政一次性補貼回低收入家庭,每人每月補貼6元。補貼資金列入市民政部門年度財政預算,具體由財政部門會同民政部門組織實施。
七、相關文件可登錄臺山市發改局、臺山市水利局等網站查閱。
特此通告。
臺山市都斛鎮人民政府
2024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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