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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機構: | 本網 | 生成日期: | 2015-03-19 03:18:45 |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使海宴鎮機關公文處理工作規范化、制度化、科學化,切實提高公文質量和公文處理的效率,根據《中國共產黨機關公文處理條例》和《國家行政機關公文處理辦法》等有關規定,結合海宴鎮機關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范。
第二條 海宴鎮公文,是海宴鎮傳達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重要工具,是指導、布置和商洽工作,請示和答復問題,報告情況,交流經驗的重要手段。
第三條 海宴鎮機關公文處理工作由黨政辦和各部門具體承擔。有關人員應當忠于職守,提高素質,具備履行職責所必須的公文處理方面的業務知識。
第四條 公文處理的基本原則是準確、及時、高效、保密。
第五條 行文要注重效用,少而精,防止和克服官僚主義、形式主義和會海文山。
第二章 公文種類
第六條 (一)中共海宴鎮委、鎮人民政府聯合文件
1、黨和國家領導人、省市主要負責同志有關海宴鎮工作的重要指示和講話;
2、關系海宴鎮黨委政府大局的重大事項、指導性文件;
3、海宴鎮的重大原則性規章制度、基礎性條文規定等;
4、海宴鎮對全鎮的重大事項公告、公示、通知等;
第七條 (二)中共海宴鎮委文件
1、海宴鎮黨委向市委以及市委辦、市委組織部等黨的部門的請示、報告;
2、黨委就有關工作向市委領導的報告;
3、海宴鎮機關干部任免的通知;
第八條 (三)海宴鎮人民政府文件
1、以海宴鎮名義向市政府以及市府辦、市委組織部、市委宣傳部等匯報工作,反映情況、請示、報告。
2、對全鎮工作具有指導意義的行政文件;
3、重要決定、決議及意見、情況通報;
4、重要的會議和活動的通知;
5、經上級領導機關批準后需在全鎮執行的重要請示、報告;
第九條 (四)海宴鎮人民政府請示
l、以海宴鎮名義向市委、市政府以及市委辦、市政府辦、市委組織部、市委宣傳部、機關工委等請求指示、批準的文件;
2、以海宴鎮名義邀請省、市領導出席有關活動的請示。
第十條 (五)海宴鎮人民政府函
1、向有關綜合職能部門報送材料的函件;
2、與有關部門商洽工作、詢問和答復問題的函件;
3、外事活動中需要以海宴鎮名義發至有關部門的活動安排計劃及其他聯系函件。
第十一條 (六)海宴鎮人民政府批復
對下級各大辦、職能部門、村委會請示的批復、答復。
第十二條 (七)會議紀要
1、海宴鎮黨委會議紀要;
2、海宴鎮機關工作會議紀要。
第十三條 (八)海宴鎮人民政府黨政辦發文
l、根據授權,傳達海宴鎮黨委會議的有關決定、決議;
2、代海宴鎮發布工作安排和所作決定;
3、海宴鎮各大辦召開的會議和活動的通知;
4、轉發下級部門單位的工作意見、工作通告;
5、以海宴鎮黨政辦名義與有關部門商洽工作、詢問和答復問題的函件;
6、以海宴鎮黨政辦名義對下級單位請示的批復、答復。
第十四條 公文發文字號規定:發文字號,包括機關代字、年號、序號。與幾個機關聯合行文只標明主辦機關發文字號。公文發文字號位于文件名稱正下方或者左下方。
海宴鎮機關公文發文字號類型如下:
海發〔2009〕×號(海宴鎮黨委、政府聯發文件,海宴鎮黨委文件)
海府發〔2009〕×號(海宴鎮人民政府文件,海宴鎮人民政府請示、報告,海宴鎮人民政府批復)
海府函〔2009〕×號(海宴鎮人民政府函)
海辦發〔2009〕×號(海宴鎮黨政辦文件)
第三章 公文簽發規定
第十五條 以鎮黨委政府名義上報的重要請示、報告和下發的涉及全面工作的方針、政策性文件,原則上應當經鎮黨委會議討論通過,由鎮黨委書記簽發,也可以由書記委托副書記簽發。
第十六條 以鎮黨委政府名義上報下發的涉及單項工作的政策性文件,經書記辦公會討論同意或經鎮黨委正副書記傳閱同意,由鎮黨委書記簽發,也可以由鎮黨委書記委托副書記簽發。
第十七條 有關日常工作的一般文件,根據需要,可用鎮黨委政府名義上報下發,也可用鎮黨政辦公室的名義上報下發。文件報主管領導同意后由分管領導簽發。
第十八條 經鎮黨委會討論決定的任免和提名推薦干部的文件,由鎮黨委書記或分管副書記簽發。
第十九條 由鎮政府上報或下發的政府行政機關工作文件,由鎮長或鎮長委托副鎮長簽發。
第二十條 凡黨政辦印發的各條線的文件、重要報告、通訊,均要將正式文本送鎮主要領導備份。
第四章 機關收發及文件管理制度
第二十一條 凡寄送海宴鎮的文件、材料統一由信息員開拆(人事檔案、函件除外),做好編號登記,并由黨政辦主任根據文件內容,提出擬辦意見,送書記閱示,再送主辦部門或有關人員辦理,傳閱文件應在閱后或辦理完畢后及時退回黨政辦;直接寄送各室所的信件由各室所開拆,其中上級的正式文件要及時送黨政辦處理。
第二十二條 黨政辦負責在辦理過程中的各類文件的督辦與催辦工作,各主辦部門辦理要及時。
第二十三條 以海宴鎮名義寄送的信件,由黨政辦負責寄送,急件、特急件要及時處理,不能耽擱。
第二十四條 各部門借閱檔案、文件資料須向黨政辦辦理借閱手續,用后及時歸還。
第二十五條 切實按《臺山市保密工作規定》做好文件的保密工作。
第五章 附錄
第二十六條 具體行文規則請參照《國家行政機關公文處理辦法》和《臺山市政府行政機關公文規范》的要求執行,黨政辦文秘人員務必熟悉掌握有關公文撰寫要求。
第二十七條 海宴鎮文件成文程序:
部門擬稿 → 部門審稿 → 主管領導審簽 → 書記、鎮長簽發或加簽(文件需要時) → 黨政辦編號 → 黨政辦二校 →付印
(來源:黨政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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