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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機構: | 本網 | 生成日期: | 2018-10-16 03:12:29 |
幾千年來,慶祝重陽節的活動多彩浪漫,主要包括出游賞景、登高遠眺、觀賞菊花、遍插茱萸、吃重陽糕、飲菊花酒等。當然,在1989年被定為老人節后,增加了秋游賞景、臨水玩樂、登山健體等。
為讓群眾度過一個愉快的重陽節,防止山火發生,海宴鎮委、鎮政府依據《臺山市人民政府關于發布森林防火禁火令的公告》和《關于劃定臺山市森林防火區的公告》(臺府〔2018〕12號)的要求,重陽節期間,我鎮轄區內全天候禁止車輛和游人攜帶火種、管制刀具、香燭紙寶、煙花炮竹和其它易燃易爆物品進山,禁止燃放孔明燈,禁止一切體育、娛樂、廣告性等“低慢小”飛行活動。


重陽節除了登高望遠,個別人還會有放孔明燈的習慣,在孔明燈寫上滿滿的祝福,然后讓美好的祝愿放飛在浩瀚的星空中。然而多年來,各地因孔明燈引發的火災屢見不鮮。

孔明燈的危害您知道嗎?
孔明燈又叫天燈、許愿燈,主要是由鐵絲和紙質燈罩疊制成,其將固態可燃物作為燃料,點燃后由于空氣受熱膨脹產生的熱力而升空,燃料燒完后便會下降。孔明燈內含有火源,放飛后會隨風飄動,無法控制落點,且屬于明火,外焰溫度達300℃,制作材料都屬易燃物,在風力、風向不穩的情況下,極易威脅飛行器、高壓供電設備、通信設施、加油站、化工企業、民房、樹木、森林等安全。
面對孔明燈,我們該怎么辦?
海宴鎮委、鎮政府提醒廣大群眾:自覺維護公共安全,做到不購買、不燃放。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公安機關對在人群密集場所和高層建筑集中區等可能危害公共安全的區域燃放“孔明燈”、拒不服從管理、危害公共安全的,將依法予以處罰。根據我國《刑法》一百一十五條第二款規定,燃放孔明燈犯失火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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