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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成日期: |
2011-12-30 10:32:21 |
印發臺山市深井鎮政府信息公開制度的通知
印發臺山市深井鎮
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制度的通知
深府〔2008〕34號
各辦公室、部門單位:
現將《臺山市深井鎮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制度》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按照執行。
二○○八年十二月十八日
臺山市深井鎮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制度
第一條 為切實推進深井鎮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促進依法行政,充分發揮政府信息對人民群眾生產、生活和經濟社會活動的服務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結合我鎮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所稱政府信息,是指臺山市深井鎮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制作或者獲取,以一定形式記錄、保存的信息。包括主動公開的信息、依申請公開的信息和依法不宜公開的信息。
第三條 本制度所稱主動公開,是指凡需要社會公眾廣泛知曉或參與的事項,應當采取有效形式,在職責范圍內,按照規定程序,及時主動地向社會公開的活動。
第四條 本制度所稱依申請公開,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根據自身需要向臺山市深井鎮提出申請公開未向社會公眾公開的事項,臺山市深井鎮依法向申請人公開的活動。
第五條 政府信息主動公開的范圍
(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切身利益的事項;
(二)需要社會公眾廣泛知曉或者參與的事項;
(三)反映本局機構設置、職能、辦事程序等情況的;
(四)規范性文件以及政策性的文件;
(五)人口與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專項規劃、區域規劃及相關政策;
(六)人口與經濟社會發展統計信息;
(七)財政預算、決算報告;
(八)行政許可的事項名稱、受理機構、受理條件、申報材料、辦理期限、收費標準、設立依據、結果查詢及咨詢電話;
(九)重大、重點以及民生工程建設等情況;
(十)其他依照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應當主動公開的事項。
第六條 政府信息主動公開的形式
(一)政府網站、機關網站;
(二)新聞發布會、政府公報、報刊、廣播、電視以及單位信息公開專欄等;
(三)其他便于公眾及時獲取政府信息的形式。
法律、法規對主動公開政府信息的內容、形式有專門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七條 臺山市深井鎮應當及時向政府門戶網站、機關網站、信息公開欄提供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
第八條 屬于主動公開范圍的政府信息生成或變更后,應在第一時間內予以公開,最遲在信息形成或變更后的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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