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布機構: | 臺城街道辦事處 | 生成日期: | 2025-03-13 17:44:42 |
為進一步規范城市綠化管理,維護城市生態環境,根據《城市綠化條例》第十九條第一款“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綠化用地;占用的城市綠化用地,應當限期歸還”的規定,現對臺城轄區違規占用城市綠化用地的行為開展專項清理整治工作,具體要求如下:
一、清理對象
凡存在以下行為的單位或個人,均需限期整改:
1.擅自占用城市綠化用地進行種植(如私墾菜地、栽種農作物等);
2.在綠化用地內堆放雜物、建筑材料或其他物品,其他未經批準改變綠化用地性質或用途的行為。
二、整改要求
1.自行清理期限:自本通知發布之日起7日內(即2025年3月20日前),相關責任人需自行清除違規種植的作物、堆放物品,恢復綠化用地原狀。
2.清理標準:恢復后的綠化用地需達到原規劃標準,不得破壞地形、植被及附屬設施。
三、逾期處理措施
對未按期整改的單位或個人,將依據《城市綠化條例》第二十六條第四款的規定,損壞城市綠化設施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授權的單位責令停止侵害,可以并處罰款;造成損失的,應當負賠償責任;應當給予治安管理處罰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有關規定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咨詢與反饋
如有疑問,請聯系臺城街道綜合行政執法辦公室。
咨詢電話:0750-5533135。
聯系地址:臺山市臺城街道朝陽路2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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