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城鄉社區,有關部門單位:
現將《臺城街道2017年燃氣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執行中遇到問題,請徑向臺城街道安委會反映。(聯系電話:5507199)
臺山市臺城街道辦事處
2017年6月8日
臺城街道2017年燃氣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
為打擊燃氣市場的違法違規行為,進一步加強燃氣安全管理,規范燃氣市場經營行為,消除安全隱患,防范安全事故發生,切實維護公共安全,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安全生產法》《廣東省燃氣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按照市政府統一要求,結合我街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于安全生產工作的決策部署,進一步落實“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失職追責”及“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和“安全生產屬地管理”的要求,齊抓共管全面加強燃氣行業安全管理工作,促進我街燃氣行業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
二、主要任務
摸清全街燃氣使用情況,打擊無證經營燃氣行為,規范我街工廠、餐飲、旅游區瓶組站和高層民用建筑燃氣安全使用行為,落實“打非治違”工作任務,消除火災和爆炸事故隱患,進一步規范燃氣市場秩序。
三、整治步驟
整治工作從2017年6月8日起至12月31日,分四個階段進行:
(一)動員部署階段(2017年6月8日至6月15日)。
各城鄉社區和相關部門單位主要領導親自抓、具體抓、相關部門齊力抓,召開專題會議,成立機構,制定方案,加強燃氣安全知識宣傳,張貼標語橫幅,做好對燃氣安全管理、從業人員的培訓工作。
(二)調查摸底階段(2017年6月15日至7月15日)。
各城鄉社區、城市建設管理與環保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各派出所、臺城供電所、市場監督管理所等各部門要自覺履行職責,加強聯合對本轄區內非法銷售、代充燃氣的窩點進行全面排查摸底。各城鄉社區將摸底情況于2017年7月18日前書面報送至街道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辦公室(聯系電話:5507199,傳真:5558825)。
(三)集中整治階段(2017年7月1日至11月30日)。
各城鄉社區和各有關部門在調查摸底的基礎上,對證件齊全但安全措施達不到規范要求的供應站,要發出《責令限期整改通知書》,并督促其整改落實到位;對無證經營的銷售點,要堅決提請政府予以取締。同時,切實抓好工廠、餐飲等企業瓶組站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對存在重大隱患的瓶組站責令停止使用。
(四)整治驗收階段(2017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
街道安委會負責對各城鄉社區和有關部門整治工作進行全面檢查驗收,對在整治工作中措施得力、效果明顯、成績突出的社區和職能部門單位予以表彰;對工作措施不力、開展整治工作不到位、作風拖沓的城鄉社區和職能部門單位進行通報批評。
四、工作要求
(一)成立組織,加強領導。
為加強對全街燃氣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的領導,及時研究解決燃氣管理工作中的問題,成立臺城街道燃氣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組,由街道黨工委副書記羅立明任組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局長黃浩亮、城鎮建設管理和環保局局長譚穗鏗擔任副組長。燃氣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組辦公室設在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辦公室主任由黃浩亮擔任。
(二)強化管理,落實責任。
燃氣行業屬安全高危行業。燃氣管理工作涉及面廣,供氣點多,責任重大,各城鄉社區和各職能部門要提高認識,加強領導,通力合作,履行職責。
各派出所:配合開展燃氣執法,負責查處打擊阻擾執法、暴力抗法等非法行為,協助有關部門偵查、收集其違法行為證據;負責對非法存放燃氣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進行查處,負責對未取得燃氣經營許可從事燃氣經營活動構成犯罪的行為,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城鎮建設管理和環保局:負責燃氣建設項目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核發,燃氣工程土建部分的施工質量安全監管和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對燃氣經營企業和燃氣用氣場所的安全狀況實施檢查監督。
臺城供電所:負責燃氣經營企業和燃氣用氣場所使用的電器設備、用電安全設施的監督管理工作。
各城鄉社區:負責對村(居)民住宅區、工廠、餐飲、公共場所設點存放、銷售經營燃氣的協助監督管理。一旦發現違反《廣東省燃氣管理規定》有關規定設置的存放、經營銷售點的,要及時向街道安委會辦公室匯報,并協助主管部門進行徹底清理,不留后患。
(三)廣泛宣傳,全民參與。
加強輿論引導,動員全社會關注和參與燃氣安全管理工作,努力營造輿論氛圍。通過各種宣傳形式,向社會普及燃氣安全使用知識,做到家喻戶曉,切實提高廣大用戶安全用氣、自我保護和防范安全事故發生的能力。要加強對老、幼、弱等特殊群體的宣傳教育和監護管理,防止人為事故發生。各城鄉社區要設立燃氣安全舉報電話,廣泛收集隱患信息,對通過互聯網、新聞媒體披露及群眾舉報的事故信息,要組織人員及時核查,妥善處理。
(四)加強燃氣專項整治信息報送。
各城鄉社區和有關部門要對燃氣企業及經營瓶裝石油氣供應站、工商企業瓶組站(氣庫)依法嚴格檢查治理,并于每月28日前把整治工作情況(詳見附件2)上報街道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臺城街道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