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布機構: | 本網 | 生成日期: | 2015-11-24 09:36:46 |
各工業園區管委會,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海宴華僑農場,市有關單位:
《臺山工業新城投資項目優惠辦法》已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執行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市科工商務局反映。
臺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5年11月23日
臺山工業新城投資項目優惠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吸引大項目和優質項目落戶,加快推進臺山工業新城的開發建設,發揮省級產業轉移工業園的核心示范作用,帶動周邊鎮(街)加快發展,特制定本優惠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自2015年1月1日以后在臺山工業新城范圍內新設立的工業投資項目(以下簡稱“投資項目”)。臺山工業新城的范圍是:南起臺城石花北路,北至與開平市交界的潭江,東臨古兜山長坑水庫、坪徑水庫和雞婆頭水庫,西依丫髻山和西華山;涵蓋臺城街道北部、水步鎮和大江鎮適宜工業建設的用地,總面積約138平方公里。
第二章 優惠內容
第三條 項目建設扶持獎勵。
(一)廠房建設。
對通過招標拍賣掛牌方式以不低于工業用地出讓最低價標準取得用地的投資項目,在規定的建設期限內完成基建,按建設情況給予獎勵:
1.按章報建并竣工驗收的兩層以上鋼筋混凝土框架結構的廠房及倉庫,按驗收面積給予投資方每平方米120元的獎勵;單層的鋼筋混凝土框架結構的廠房及倉庫,按驗收面積給予投資方每平方米90元的獎勵。
2.按章報建并竣工驗收的層高7米以上的鋼結構廠房及倉庫,按驗收面積給予投資方每平方米60元的獎勵。
(二)租廠和租員工宿舍的優惠。
1.租用公有標準廠房。符合畝產稅收條件的,自租賃之日起三年內,給予月租金每平方米2元的補助。
2.租用公有員工宿舍。自租賃之日起,前五年租金按照房屋所在地房屋租賃市場參考價的70%計收。
第四條 收費優惠。
投資項目實施“零收費”,除國家、省規定統一征收的稅費外,不再對符合條件進入工業新城的投資項目征收任何地方性行政事業收費(具體見附件1),應繳交的其他行政事業性收費凡收費標準規定有浮動幅度的,一律按低限標準收費。
第五條 專項扶持獎勵。
(一)支持企業加大研發投入。
1.鼓勵企業開展研究開發活動,按事前備案、事后補助的支持方式給予補助。每個企業獲得的年度補助額一般不超過50 萬元。市財政加大投入,對研發投入超過5,000 萬元以上的企業,采用“一企一策”扶持政策,安排資金專項支持企業開展研究開發。
2.鼓勵企業申報各級科技計劃項目,優先給予新產品試制費、中間試驗費和重大項目補助費,以及技術創新體系建設的項目補助費等資金支持。
3.對科技研發以及科技成果應用推廣有突出貢獻的企業和個人,優先給予臺山市科學技術獎勵。
(二)支持企業開展高新技術企業認定。
凡經國家認定屬高新技術企業的,在爭取上級資金扶持的同時,一次性給予10萬元的專項獎勵;凡經江門市認定屬市級高新技術企業的,一次性給予2萬元的專項獎勵。
(三)支持企業開展產學研合作。
1.凡認定為省級新型研發機構的,給予100萬元的經費資助;認定為江門市級新型研發機構的,給予50萬元的經費資助。
2.鼓勵和支持中小微企業開展科技創新活動,凡符合江門市創新券資助條件的企業,給予每年最高不超過30萬元資助。
3.凡在臺山工業新城范圍內建立國家或省級工程技術研究開發中心的,在爭取上級資金扶持的同時,一次性資助科研經費15萬元。支持企業與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組建聯合實驗室、研發中心,一次性資助科研經費5萬元。
(四)支持企業深化知識產權戰略實施。
企業申請發明專利,優先給予資金資助。凡認定為江門市知識產權示范企業、廣東省知識產權優勢企業、國家級知識產權優勢企業和示范企業的,給予獎勵。
(五)支持中小企業發展。
對符合相關條件的中小企業,優先協助企業申報臺山市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臺山市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資金等扶持資金。
第六條 金融支持。
(一)支持企業貸款融資。對進行技術改造而融資的落戶企業按規定申請不高于1000萬元的貸款貼息資金。
(二)對落戶工業新城核心區(臺山產業轉移工業園)符合條件的各類創新型企業,按規定申請不高于400萬元的獎勵。
(三)支持企業改制上市。鼓勵企業推行現代企業制度,引導、支持具有一定規模、發展潛力好的企業進行股份制改造,積極支持企業申請上市融資,為企業申請、推薦、核準上市提供咨詢服務,并按江門市與臺山市有關規定對實現上市的企業分階段給予共400萬元的獎勵和補助。
(四)鼓勵本市各金融機構加大對企業融資的力度,創新信貸品種,開辦股權、知識產權和各種物權憑證質押貸款。
第七條 人力資源支持。
(一)給予外來投資者、中高級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和高級技師,在職稱評定、辦理入戶、購房、子女入學、跨省流動社保銜接、繼續深造等方面特殊優惠。
(二)支持企業建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創新實踐基地,對建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一次性資助科研經費10萬元;建立博士后創新實踐基地的一次性資助科研經費5萬元;對在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員,給予每人每年生活補貼3萬元。
(三)支持企業開展人才培訓工作,推動校企合作,協助企業進行定向培訓。
第八條 水電優惠。
對落戶企業執行廣東省東西兩翼優惠電價政策。由供水企業負責將供水主干管鋪設到園區外圍,供電、電信等單位負責將公用管網鋪設到項目園區內的廠區用地邊緣(企業專用管線除外),并優先安裝有關設施。
第九條 重大項目特事特辦。
對特別優質的投資項目,如世界500強企業、國內外知名企業、國家級高新技術項目、高稅收及有影響力的大項目,按照“一事一議,特事特辦”的原則,給予進一步的優惠待遇。
第十條 服務優惠。
對落戶園區的企業提供“綠色通道”, 企業享受 “一門式”服務。每個投資項目對應成立一個項目代辦小組,為投資方免費提供專業的投資咨詢、手續代辦等優質服務。
第三章 優惠申請
第十一條 優惠申請和批準程序。
(一)申請程序:
1.由投資方向臺山工業新城管委會(以下簡稱管委會)提交申請優惠的相關材料。
2.由管委會牽頭,會同相關單位組成項目評審小組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核確認,并將審批意見報市政府批準。
(二)申報材料:
1.填寫《臺山工業新城工業投資項目優惠申請審批表》(見附件2);
2.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正本復印件);
3.企業稅務登記證(復印件);
4.提交相關證明文件。
第四章 監督和管理
第十二條 投資項目須符合臺山工業新城工業投資項目準入條件(詳見附件3)所規定的條款。
第十三條 工業新城實行環保“一票否決”制,凡不符合國家環保有關政策的投資項目,不予審批。
第十四條 管委會負責對落戶的投資項目情況進行全程跟蹤和監督。受惠企業(含通過資產轉讓、贈與取得企業產權的第三方)在10年內搬離的,應向管委會退回已享受的建廠優惠款項。
第十五條 受惠企業如弄虛作假騙取優惠款項的,一經查實,追回所撥付的優惠款項,并依法追究相關責任。
第五章 附則
第十六條 其它說明
(一)投資項目的用地出讓價及出讓程序按國家有關政策執行。目前臺山市工業用地出讓最低價標準為252元/平方米(16.8萬元/畝)。
(二)上述優惠政策涉及的考核標準和具體獎勵辦法另行制訂實施細則。
(三)工業新城范圍外的工業投資項目,若達到工業新城投資項目準入條件的,參照本優惠辦法執行。
第十七條 本優惠辦法由臺山市科工商務局負責解釋。如遇國家有關政策調整,則按國家政策相應調整。
第十八條 本優惠辦法自2015年 1月 1日起實施,試行至2017年12月31日(有明確規定時限的條款除外)。
附件:1.臺山工業新城工業投資項目“零收費”目錄
2.臺山工業新城工業投資項目優惠申請審批表
3.臺山工業新城工業投資項目準入條件
附件1
臺山工業新城工業投資項目“零收費”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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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 位 |
項 目 名 稱 |
備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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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鄉規劃局 |
1.綠化補償費 |
免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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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村鎮基礎設施配套費 |
臺山產業轉移工業園內企業按照粵發改價格〔2014〕526號文直接免繳,其它區域由企業先繳納,再由市政府給予專項扶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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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安局 |
3.戶口準遷證費 |
免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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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外事僑務局 |
4.往來香港特別行政區通行證代辦費 |
取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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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國土資源局 |
5.土地證書工本費 |
免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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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6.房屋所有權登記費 |
免收 |
|
7.房屋證書工本費 |
免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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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8.使用流動人口調配費 |
免收 |
|
9.勞動年審證照費 |
取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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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勞動合同文本費 |
臺山產業轉移工業園內企業按照粵發改價格〔2014〕526號文直接免繳,其它區域由企業先繳納,再由市政府給予專項扶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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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疾控中心 |
11.疾病控制、衛生檢驗與技術服務項目收費(勞動衛生監測部分) |
取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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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國稅局、市地稅局 |
12.稅務登記證工本費 |
取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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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科工商務局 |
13.專利糾紛案件處理費 |
臺山產業轉移工業園內企業按照粵發改價格〔2014〕526號文直接免繳,其它區域由企業先繳納,再由市政府給予專項扶持。 |
附件2
臺山工業新城工業投資項目優惠申請審批表
金額單位: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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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
概
況 |
企業名稱 (蓋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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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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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 類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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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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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資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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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繳 資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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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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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 定 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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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工 總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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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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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主營 業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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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指標 時 間 |
總資產 |
資產負債率 |
銷售 收入 |
納稅 金額 |
凈利潤 |
固定資產投資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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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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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度 (1-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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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在同行業中的水平和地位、主要業績及取得有關認證和自主知識產權等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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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
請
優
惠
內
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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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新城管委會初審意見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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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評審小組審核意見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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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 審批意見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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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臺山工業新城工業投資項目準入條件
一、產業導向
重點引進新能源裝備、重卡及汽車零部件、五金機械、新材料、電子電器、通用/專用設備制造、醫藥化工、古典家具等我市優先發展的產業。
二、環境保護
為實現可持續發展、環境生態化的建設目標,形成人與自然和諧的環境,引進的投資項目須采用清潔生產工藝和設備,單位產品的能耗、物耗和污染物的排放量應達到同行業先進水平。凡違反國家產業政策、不符合規劃和清潔生產要求,可能造成環境污染或生態破壞的建設項目,一律不得引進落戶。
三、投資強度
投資項目單位面積投資強度不低于200萬元/畝。
四、創稅能力
投資項目單位面積年創稅額不低于15萬元/畝。
五、用地指標要求
(一)建筑容積率不小于1.0。
(二)投資項目原則上須建造2層或以上廠房,安全、消防等有特殊規定或行業有特殊要求的項目,經工業新城管委會同意后可建造單層廠房。
(三)投資規模達5000萬元以上的投資項目允許自行建設生活配套區,但項目行政辦公及生活服務設施用地面積不得超過項目總用地面積的7%;投資規模低于5000萬元的投資項目,原則上不允許自行建設生活配套區。確需自行建設生活配套區的,須經市工業新城管委會同意。
六、建筑規劃
新引進的投資項目要遵從全市的產業規劃布局安排,進駐相關的產業集聚區,項目的建筑風格應與集聚區的規劃相一致,項目建設外立面及圍墻效果要經市工業新城管委會審查同意。
七、建設期限
(一)投資者須在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后3個月內動工建設。
(二)投資項目投資規模低于5000萬元的,建設期限為12個月;項目投資規模在5000萬元至2億元的,建設期限為15個月;項目投資規模在2億元至3億元的,建設期限為18個月;重大項目(投資額超過3億元)的建設期限,經市工業新城管委會同意后,按實際情況確定。
八、注冊登記
新引進落戶的投資項目工商注冊地必須在臺山市行政區域內,并在臺山市進行稅務登記,向項目所在地所屬主管稅務部門繳稅。
九、項目審核
成立臺山工業新城投資項目評審小組,對投資項目進行審核。投資者在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同時,應與提供項目用地的有關單位或部門簽訂《招商項目合作協議》。
十、其它說明
本投資項目準入條件由工業新城管委會負責解釋。
備注:
相關指標解釋
1.投資強度=項目固定資產總投資÷項目總用地面積。
項目固定資產總投資包括購地、建廠、添置設備等,不包括流動資金。
2.單位面積創稅額=項目年創稅額÷項目總用地面積。
項目年創稅額指會計年度項目工商稅收實際入庫額(含生產性企業自營進出口產品免、抵、調庫部分),不包括政策性減免、先征后退等稅收優惠數額和由稅務機關稽查補稅所發生的納稅額。
3.容積率=總建筑面積÷項目總用地面積。
當建筑物層高超過8米,在計算容積率時該層建筑面積加倍計算。
4.項目總用地面積指《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附件中的紅線圖面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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