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布機構: | 本網 | 生成日期: | 2018-01-23 09:09:00 |
一、文件制定的背景
近年來,我市各級通過制度創新和政策完善,基本形成了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供養、受災人員救助、醫療救助等基本生活救助和醫療、教育、住房、就業等專項救助制度為支撐的社會救助體系。為有效實施社會救助,2015年5月29日,我市出臺《關于印發臺山市城鄉低收入家庭認定辦法的通知》規范我市城鄉低收入家庭認定管理工作,并對符合救助條件的低收入群眾給予分類救助,切實保障。根據《社會救助暫行辦法》(國務院令第649號)進一步整合社會救助資源,加大社會救助力度,拓展救助范圍,讓困難群眾充分享受改革開放的發展成果精神,《江門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實施江門市市區低收入家庭優惠措施的通知》等規章制度和文件陸續出臺,結合我市實際,為減輕低收入家庭的經濟負擔,讓困難群眾充分享受改革開放的發展成果,亟待出臺專門政策給予低收入家庭一些實質性的優惠。
二、制定依據
一是依據2014年國務院頒布的《社會救助暫行辦法》(國務院令〔第649號〕)、2016年江門市人民政府印發的《江門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實施江門市市區低收入家庭優惠措施的通知》(江府辦〔2016〕26號)和2015年臺山市人民政府印發的《關于印發臺山市城鄉低收入家庭認定辦法的通知》(臺府辦〔2015〕28號);二是依據我市行政區域內各相關職能部門工作的實際和意見。
二、《臺山市低收入家庭優惠措施》的主要內容
《措施》共八條。
第一條明確實施臺山市低收入家庭優惠措施的依據及目的。
第二條明確我市適用低收入家庭優惠措施的對象。城鄉低收入家庭的認定,由有關單位根據《臺山市城鄉低收入家庭認定辦法》(臺府辦〔2015〕28號)辦理,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對象、特困供養對象(城鎮“三無”人員、農村五保供養對象)可直接認定為城鄉低收入對象,不需重復申請。
第三條詳細說明我市低收入家庭可根據有關規定在臺山市行政區域內享受的優惠內容有教育資助優惠、參加基本醫療保險一檔政府代繳費、“一站式”系統即時結算減免、醫療收費減免、公共租賃住房、免費提供法律援助、臨時價格補貼等。
第四條明確我市低收入家庭在臺山市行政區域內根據有關單位的承諾享受有線電視維護、供水、供電、電信等方面的優惠的有關內容。具體優惠內容詳細在《臺山市低收入家庭優惠措施》附件1中列出。
第五條結合實際,明確各項優惠措施兌現的辦理程序和有關部門職責。
第六條明確申請人在申辦各項優惠時,應當提交的證件及證明材料。申請人在申辦各項優惠時,應當提交《臺山市低收入家庭優惠證》《廣東省特困供養證》《廣東省五保供養證》《廣東省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證》其中的一項,以及其本人身份證和相關證明材料。我市已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健全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制度的實施意見》(粵府〔2016〕147號)要求,逐步將農村五保和城鎮“三無”人員整合為特困供養人員。特困供養證即五保證。
第七條明確所列各項優惠措施所需資金的來源。
第八條對《措施》的生效日期作出明確規定。
(臺山政府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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