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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江門中院發布自掃黑除惡專項斗爭以來,
江門十大涉惡、涉保護傘典型案例,
其中8件是惡勢力團伙犯罪案件,
2件是充當惡勢力“保護傘”犯罪案件。

江門中院指出,隨著掃黑除惡專項斗爭的不斷深入,目前,法院重點任務已從“2018年打擊遏制”發展至“2019年深挖根治”,并為“2020年長效長治”奠定基礎。
打擊“鄉霸”“村霸”重在基層
法院公布的材料顯示,十大涉惡、涉保護傘典型案例內容涉及把握基層政權、利用家族宗族勢力橫行鄉里、煽動村民鬧事、欺行霸市、操縱經營黃賭毒、利用網絡實施詐騙犯罪以及充當惡勢力“保護傘”等方面。
十大案例包括:關某合等人敲詐勒索、聚眾擾亂社會秩序、職務侵權、詐騙案,謝某歡等人敲詐勒索案,張某添等人敲詐勒索案,蔡某秋等人敲詐勒索案,余某綱等人開設賭場案,袁某等人開設賭場案,張某龍等人組織賣淫案,趙某洪等人非法拘禁案,余某華受賄案,羅某泉受賄案。

江門法院辦理涉惡、
涉保護傘十大典型案例
01
關某合等人敲詐勒索、聚眾擾亂社會秩序、職務侵占、詐騙案
▼主要案情
2008年以來,關某合通過賄選手段,使關某深、何某明等人分別當選為村兩委主任,并長期利用兩人職務便利,為其在當地工程建設、生產經營等經濟活動中謀取非法利益;與關某深、何某明利用職務便利侵吞村集體財產53萬余元;指使關松深虛構清淤工程,詐騙政府專項資金30萬元;指使何某明敲詐勒索他人財物10萬元;多次組織、策劃、指揮他人聚眾擾亂社會秩序,造成損失共10萬余元。
新會法院一審判決關某合有期徒刑15年3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70000元,其余被告人判處有期徒刑1年至7年不等并處罰金。
江門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認為,原判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審判程序合法,唯未認定為惡勢力犯罪集團有誤,予以糾正。但根據上訴不加刑原則,對原判量刑予以維持,遂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點評
原新會區睦洲鎮南鎮村村委會主任關某合等13人組成惡勢力犯罪集團,長期把持基層政權,操縱破壞基層換屆選舉,侵吞集體資產,嚴重破壞基層民主建設,擾亂當地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惡劣社會影響。
該案是全省首宗二審裁判生效涉惡案件,也是我市開展掃黑除惡專項斗爭以來辦理的首例惡勢力犯罪案件,在全國依法打擊黑惡勢力犯罪的高壓態勢下,起到極好震懾效果。



02
謝某歡等人敲詐勒索案
▼主要案情
開平市人民法院一審認定,以謝某歡為首的惡勢力犯罪集團,強行索取他人數額巨大的財物,以敲詐勒索罪分別判處謝某歡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并處罰金10000元;謝某沛有期徒刑三年二個月,并處罰金6000元;謝某杰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10000元;謝某平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6000元。
一審宣判后,謝某歡、謝某平不服,提起上訴。
江門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認定,謝某歡等四人通過多次實施聚眾造勢、滋擾、威脅、打砸等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百姓,強行索取巨額財物,擾亂轄區內合法經營企業的正常生產經營,造成惡劣社會影響,四人的行為均已構成敲詐勒索罪。
在共同犯罪中,謝某歡作為犯意提起者、糾集者、指揮者,是主犯;謝某杰、謝某平、謝某沛在共同犯罪中作用相對次要,是從犯。
原判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和適用法律準確,量刑恰當,審判程序合法,唯未區分、認定主從犯,處理不當,予以糾正,遂作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的終審裁定。
▼點評
謝某歡等四人組成惡勢力犯罪集團,違法濫用其村干部身份,打著維護村集體利益名義的幌子,行敲詐勒索中飽私囊之實,擾亂轄區內合法經營企業的正常生產經營,造成惡劣社會影響。
法院的生效裁判極大震懾了犯罪分子,并警示教育廣大農村基層干部規范行使權力,杜絕“有權任性”。
同時,本案對于如何把握“惡勢力”的特征、依法認定“惡勢力犯罪集團”、區分主從犯從而準確認定犯罪集團內部各成員的刑事責任等具有示范指導意義。


03
張某添等人敲詐勒索案
▼主要案情
自2017年5月擔任水口鎮開莊沙田崗村干部以來,被告人張某添、張某成、張某初、張某華、張某輝經常糾集在一起,形成惡勢力團伙,利用村干部的身份有組織地采用滋擾、糾纏、哄鬧、聚眾造勢等“軟暴力”手段,以占用土地、污染環境等為由多次向開平市開莊沙田崗村周邊企業索要錢財,擾亂企業的正常生產,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
其中向頂尖管業科技有限公司索得24500元、向漢威衛浴實業有限公司索得11000元、向眾力紙制品有限公司索得15000元、向寶來塑膠制品有限公司索得6000元,五名被告人采用上述手段共索得人民幣56500元。
法院審理認定:被告人張某添等五人均構成敲詐勒索罪,判處各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至一年八個月不等的刑罰,各處罰金5000元,并責令五名被告人共同退賠上述企業損失。
▼點評
掃黑除惡重在基層,重點在農村,維護農村穩定就是維護黨的執政根基,近年來鄉霸、村霸問題頻發,嚴重影響了農村群眾的幸福感與獲得感。
通過對“村霸”等盤踞基層打著維護集體權益實則謀取一己私利行為的嚴厲打擊,有力維護基層人民群眾的權益,同時更起到了良好的警示作用,促進轄區各基層村干部遵紀守法,自覺提高為本村集體真切謀取利益的意識。
04
蔡某秋等人敲詐勒索案
▼主要案情
2017年2月至9月間,蔡某秋等13人和蔡某清(分案處理)及蔡某杰等3人(均另案處理)為牟利,又分又合先在租車行租賃高檔轎車,將車輛更換已損壞的右側后視鏡和假車牌,又準備了彈弓、橄欖核及砂紙等工具,然后駕車上高速公路在超車道緩慢行駛一路尋找作案目標,在趁目標車輛從其右側超越時,被告人使用彈弓射擊橄欖核到目標車輛以制造碰撞的響聲,然后示意目標車輛停靠路邊,在雙方車輛停靠后,被告人又趁被害人不注意用砂紙刮花被害人的車輛以制造碰撞的痕跡,再以目標車輛在超越其車輛時撞壞右側后視鏡為由,采用言語威脅被害人,然后當場通過微信轉賬或支付現金的方式取得被害人財物。
期間,上述各人分別實施作案合共56宗,犯罪數額202700元。
▼點評
在高速公路上通過“碰瓷”手段制造虛假交通事故,從而截停高速行駛的車輛,然后虛構黑惡勢力背景威脅、恐嚇群眾,給群眾造成心理恐慌,嚴重擾亂高速公路的治安秩序和交通秩序,社會影響惡劣。
人民法院對此類以黑惡勢力背景“碰瓷”,勒索群眾財物的行為給予嚴厲打擊,并為所有被害人挽回全部損失,10多名被告人當庭悔罪,起到極大震懾效果。


05
余某綱等人開設賭場案
▼主要案情
余某綱等15名被告人于2016年至2017年9月1日期間,同涉“新金錢”網站進行網絡賭博犯罪活動,新金錢網站是在互聯網上開設的提供六合彩等賭博方式的賭博網站。
該網站從高到低有“股東”、“總代理”、“代理商”各等級代理帳號及“會員”級投注帳號組成,高等級的代理帳號可以在該網站上生成低等級的代理帳號以發展賭博網站的下級代理、會員,代理帳號在網站生成并接受下級會員帳號持有者及其他參賭人員的投注,會員帳號持有者直接利用帳號接受他人投注后在新金錢網站投注,以互聯網線上投注并傳輸投注、輸贏等數據,線下結算的方式運營,對各級代理、會員設置不同的投注抽水比例使其獲利,通過上述方法運營、壯大賭博網絡。
該網絡賭博組織層級分明,有共同賭博的犯罪故意,有較為固定的呈金字塔型的組織架構,有明確的組織目的和分工,以各帳號的從屬性形成了人數較多且成員較為固定的網絡賭博犯罪集團。
各級代理、會員通過賭博網站組織賭博,牽涉人員多,涉案金額大,嚴重擾亂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社會危害大,形成惡勢力的網絡賭博犯罪集團。
2018年9月20日,臺山法院對該涉惡集團作出一審公開宣判,被告人分別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10個月至6年6個月不等,并處8萬元至5000元不等的罰金,還被依法追繳相關違法所得。
▼點評
該系列案發生的主要原因是:
第一,低成本、高利潤的賭博犯罪特點促使被告人為牟取暴利開設賭場或聚眾賭博。
第二,參賭人員對賭博危害認識不夠,欲靠不勞而獲賺取暴利,投機取巧。
第三,本案是利用網絡開設賭場及組織賭博,作案手段隱蔽,牽涉人員多,涉案金額大,社會危害大。
需要切實維護人民群眾的良好生活秩序,廣泛開展有益身心的活動,確保經濟社會健康發展,開設賭場及聚眾賭博的等黑惡勢力終將被嚴懲。
預防對策有:
1.建立長效工作機制,打擊犯罪。深挖細查,加大懲處網絡賭博力度,嚴厲打擊涉黑惡違法犯罪活動。
2.加強宣傳,營造良好社會風尚。加強典型案例的宣傳,通過庭審直播、公開宣判、裁判文書上網等多種方式向社會宣傳對涉黑惡案件打擊的高壓態勢。
3.啟動多渠道舉報機制。應深入基層調查了解,通過電視、微信、公示欄等多種方式加強宣傳,開通多種舉報方式,鼓勵群眾對涉黑惡違法犯罪活動進行舉報。
06
袁某等人開設賭場案
▼主要案情
2017年12月初,袁某、朱某某在雷某某、羅某某合伙經營的江門市高新區員工服務中心“茗月軒茶酒休閑坊”內,以撲克牌賭“大吃小”的方式開設賭場。
在賭博活動中,吳某某1負責參賭湊人氣及管理水錢。王某某、陸某某負責發牌及抽水。吳某某2、唐某某1、余某某、龔某負責放數。
至案發前,該惡勢力犯罪團伙共開設賭局6次,抽頭漁利共計36000元。
2016年3月29日,朱某某在其承租的“家和百貨”店,以撲克牌賭“大吃小”的方式開設賭場,并雇請同案人唐某某2在賭場內發牌、抽水。
法院以開設賭場罪判處袁某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并處罰金5000元;朱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八個月,并處罰金5000元;雷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4000元;羅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4000元;吳某某1有期徒刑十個月,并處罰金3000元;王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并處罰金13000元;陸某某有期徒刑十個月,并處罰金3000元;吳某某2有期徒刑九個月,并處罰金3000元;唐某某1有期徒刑九個月,并處罰金3000元;余某某拘役五個月,并處罰金2000元;龔某拘役三個月,并處罰金2000元。
▼點評
開設賭場犯罪案件不僅危害社會秩序,影響生產、工作和生活,而且往往是誘發容留他人吸毒、販賣毒品等其他犯罪的溫床,對社會危害很大。
通過對該類妨礙社會管理、擾亂公共秩序的犯罪行為進行嚴厲打擊,對于維護地方和諧穩定、推動社會管理方式的創新方面具有一定的現實意義,同時有利于在全社會營造黑惡勢力人人喊打的濃厚氛圍。
07
張某龍等人組織賣淫案
▼主要案情
2017年7月11日至9月8日,被告人張某龍在鶴山沙坪經營益健沐足健康中心,并組織他人從事賣淫活動。
雇請被告人蔡小清為益健沐足健康中心經理,負責全面工作,雇請被告人傅春香協助培訓和管理賣淫女,同時安排賣淫女上鐘并招攬嫖客,雇請被告人陳奕岑、肖學洋作為服務員,負責從事營銷,向顧客發送賣淫信息及招攬、接待嫖客等,此期間獲取賣淫總收入人民幣25萬多元。
2017年8月2日至9月8日期間,被告人張某龍在鶴山沙坪經營龍翔公寓,并雇請被告人羅偉為龍翔公寓經理,負責管理該公寓的全面工作,雇請楊洋為服務員負責從事營銷,向顧客發送賣淫信息及招攬、接待嫖客等,雇請被告人許德祥為司機負責接送賣淫人員到龍翔公寓和益健沐足中心。
此期間獲取賣淫總收入人民幣17萬多元。
法院審理認定:以組織賣淫罪,判處被告人張某龍有期徒刑十年,判處被告人羅某有期徒刑七年,判處被告人蔡某清有期徒刑六年;以協助組織賣淫罪,判處被告人陳某岑、肖某洋、傅某香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判處被告人楊某有期徒刑三年;判處被告人許某祥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緩刑三年,并處罰金共人民幣24萬元。
▼點評
該案屬于集團犯罪,以被告人張某龍為首,為實施組織賣淫,先后糾集了被告人羅偉、蔡小清、楊洋、肖學洋、陳奕岑、傅春香、許德祥等人,形成了一個存在領導與被領導、較為固定的組織,屬于犯罪集團。
該集團分別以龍翔公寓和益健沐足健康中心為據點,組織多名賣淫女進行多次賣淫犯罪活動,已經構成集團犯罪,嚴重妨害該區域的社會管理秩序,本案警示作用:有關監管部門應加強文化市場管理,消除不良文化的傳播,防止人民群眾精神污染。
08
趙某洪等人非法拘禁案
▼主要案情
2015年至2017年3月期間,為獲取非法利益,趙某洪先后糾集趙某寧等10人組成犯罪集團,依托澳門境內的賭場,專門向大陸賭客發放高利貸,指定賭博方式并從中抽頭漁利。當賭客無力償還賭債時,趙某洪便指使趙某寧等人帶賭客經拱北口岸入境到珠海市籌錢。
如賭客短期內未能還錢,趙某洪便指使上述人員將賭客強行帶至江門市新會區某處,安排趙某明等對賭客進行拘禁,沒收其隨身財物和限制其人身自由,并授意他們通過毆打、恐嚇、侮辱等方式逼迫賭客及家屬還錢。事成后,趙某洪按比例向上述同伙發放報酬。
趙某洪等人采取上述方式分別非法拘禁侯某亮等人并牟利。法院經審理認定趙某洪是犯罪集團首要分子,以非法拘禁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二年十一個月。
▼點評
日常生活中,不乏有因為賭博借了高利貸,鬧到自己身心俱疲又債臺高筑,還連累家人的慘劇,而相比賭博,放高利貸的危害更大。
本案被害人在物欲助推下走進賭場從而被當成“魚肉”肆意宰割。通過對該類發放賭博高利貸并以非法拘禁等違法行為討債的嚴厲打擊,在懲處違法犯罪分子的同時也向社會大眾起到警示教育作用,告誡社會大眾賭博高利貸不受法律保護,并且法律嚴厲打擊發放高利貸行為,民眾應自覺擺脫賭博陋習,并提高抵制違法犯罪意識,合理維護自身利益。
09
余某華受賄案
▼主要案情
2017年4月至同年12月,時任廣東省陽西縣公安局溪頭派出所副所長的被告人余某華,利用其任職陽西縣公安局打擊“涉黃、涉賭”工作專班主要負責人的職務之便,為廖某恒和余某汞(均另案處理)在陽西縣織篢鎮等多處開設的賭場提供保護,并先后7次通過陽西縣公安局輔警陳某寶(另案處理)收受廖某恒、余某汞的行賄款共計人民幣(下同)3.3萬元。
同年6月至12月,余某華還利用職權為方某算(另案處理)等人在陽西縣大峒山開設的賭場提供保護,并先后5次通過陳某寶收受方某算的行賄款共計2.1萬元。
法院審理認定:被告人余某華犯受賄罪,鑒于被告人余某華當庭自愿認罪認罰,主動退清全部贓款,并積極繳納罰金,確有悔罪表現,可對其從輕處罰,判處其有期徒刑八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100000元。
▼點評
被告人余某華利用“涉黃、涉賭”工作專班主要負責人的職務之便,為涉賭人員撐開了一把無形的“保護傘”,被告人余某華對黨紀國法無知無畏,黨性喪失,底線崩潰,導致他思想脫韁,行為失控,把人民賦予的權力當做謀取個人非法利益的工具,將手中維護一方社會治安的權力變為生財手段。
我院通過審判黨員干部充當“保護傘”的腐敗案件,深入剖析案件成因,發現問題癥結,查找在思想教育、權力運行、監督制約、體制機制等方面的問題和漏洞,及時向有關部門發出司法建議,建議制定風險防控措施,完善制度,起到以案促改、健全長效機制的作用。
10
羅某泉受賄案
▼主要案情
2016年3月至7月期間,羅某泉利用其協助棠下鎮政府開展市容市貌行政執法巡查職務的便利為放松對李某兵的臨時攤位的監管并提供保護,使該攤位順利出租攤位而獲益,并收受李某兵給予的好處費合計人民幣41720元和對江門市偉華雪衣制造公司在棠下金嶺市場悅購超市對面的空地搭建19個臨時攤位提供保護,以“茶水費”的名義收受攤販的好處費共計人民幣5000元。
羅某泉無視國家法律,在受國家機關委托從事公務中,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違規經營提供保護,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非法收受他人人

“這些案例具有較強的代表性和典型意義。”江門市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吳超雄說,“上述案例是江門法院開展掃黑除惡專項斗爭取得成效的一個縮影,也彰顯了全市法院掃黑除惡的堅定決心。”
江門中院刑事審判中心庭長梁平惠指出,掃黑除惡重在基層,重點在農村。近年來,“鄉霸”“村霸”問題頻發,嚴重影響農村群眾的幸福感和獲得感,只有通過對“村霸”等盤踞基層打著維護集體利益實則謀取一己私利的行為進行嚴厲打擊,才能有力維護基層人民群眾的權益,同時更起到良好的警示效果。
臺山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掃黑除惡舉報渠道
舉報信箱地址:廣東省臺山市環南后街31號掃黑除惡專項斗爭領導小組辦公室,郵政編碼:529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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