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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府〔2020〕1號
廣海灣工業園區、市工業新城管委會,各鎮(街)政府(辦事處),市有關單位:
現將《臺山市關于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企業復工復產的實施細則》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市發展和改革局反映。
臺山市人民政府
2020年2月24日
臺山市關于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企業復工復產的實施細則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堅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廣東省和江門市關于疫情防控的決策部署,全力支持和推動受疫情影響的各類企業復工復產,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業復工復產的若干政策措施》《江門市人民政府關于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業復工復產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提出如下實施細則。
一、進一步加大保障企業復工復產工作力度
(一)加強防疫指引。根據省統一發布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以下簡稱新冠肺炎)系列預防控制指引,各工業園區管委會、各鎮(街,下同)政府(辦事處,以下統稱鎮政府)要強化主體責任,指導企業完成復工復產準備工作,“一企一策”幫助企業解決職工返崗,以及口罩、消毒用品、測溫儀等防控物資購置問題。(責任單位:廣海灣工業園區、市工業新城管委會,各鎮政府,市發展和改革局、市科工商務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二)落實復工條件。指導企業嚴格按照《臺山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通告》(第6號)的要求,建立企業疫情防控內部責任機制和應急預案,精準摸排員工的健康狀況和去向,建立“一人一檔”建檔分類篩查機制,落實好各項防控措施,并根據復工計劃分批有序安排外來務工人員復工,提高分批分期組織化程度。(責任單位:廣海灣工業園區、市工業新城管委會,各鎮政府,市科工商務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衛生健康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三)保障交通暢通。確保復工復產人員有序返程運輸保障,落實站場檢疫消毒、保障一線工作人員安全,根據防控要求,確保運輸線路及班車正常運作。(責任單位:市交通運輸局)
(四)加強物流保障。全力保障防控物資運輸通行,調整優化公路交通管控措施,嚴禁擅自阻斷國、省、縣、鄉道、硬隔離農村公路,嚴禁阻礙應急物資、生產生活重要物資運輸車輛通行,切實做到“一斷三不斷”(堅決阻斷病毒傳播渠道,保障公路交通網絡不斷、應急運輸綠色通道不斷、必要的群眾生產生活物資運輸通道不斷)。(責任單位:市交通運輸局,各鎮政府)
(五)強化社會面安全管控。持續抓好社會面安全管控,切實維護定點醫院、發熱門診、隔離場所等重點部位醫療秩序、治安秩序。(責任單位:市公安局)
(六)加強企業用工服務。大力開發各類勞動力,優化就業服務專員制度,精準摸查發布企業用工需求信息,大力推進網絡招聘會和遠程視頻招聘,為全市企業和求職者提供“零接觸”、免費線上公共就業服務,提高組織化和精準化服務水平。正式返校后,發動職業院校學生、青年志愿者等,重點支援防控物資生產企業短期用工所需。(責任單位:廣海灣工業園區、市工業新城管委會,各鎮政府,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教育局、團市委)
二、進一步加大財政金融支持
(七)支持防疫應急保障物資生產企業。對提前復工生產以及擴產、轉產防疫應急保障物資的企業給予獎勵。對企業投產、技改或轉產疫情防控急需重點調撥物資(含醫用防護服、醫用防護面罩、醫用口罩等)新購置的設備投資給予最高200萬元補助。對防疫應急保障物資生產企業流動資金貸款給予最長6個月的全額利息貼息。對防疫應急保障物資生產企業多生產的防護口罩、防護服等,由政府依據國家有關規定采購收儲。具體措施另行制定實施。(責任單位:市發展和改革局、市科工商務局、市財政局、市衛生健康局)
(八)降低融資成本。對“政銀?!比谫Y項目實施期間成功實現融資的中小企業繳納的保險費用(或擔保費用)給予全額補貼。對企業通過港澳地區進行融資的,給予貼息補助。對已發放的個人創業擔保貸款,借款人因疫情接受治療或被醫學觀察隔離的,可視情展期1年,并繼續給予財政貼息支持;因疫情影響經營受損,在疫情發生期間未能及時還貸的,借款人可在疫情結束后30天內恢復正常還款并繼續享受貼息。(責任單位:市科工商務局、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政府辦公室金融辦)
(九)支持科技項目攻關。對獲得科技部、省科技廳2020年防控新冠肺炎疫情科技攻關應急項目支持的項目,給予配套支持。支持企業或企業聯合醫療機構開展應急科技攻關,對新冠病毒感染應急防治研發、生產抗新冠病毒藥品、診斷設備等產品的研發項目給予支持。將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納入社會發展計劃項目申報范圍,重點支持新冠病毒感染應急防治和疫情防控技術應用推廣。(責任單位:市科工商務局、市財政局)
(十)支持防控防疫物資進口。對疫情期間進口疫情防控所需的口罩、防護服等物資并投入我市使用的企業,按不超過其進口額的10%給予支持,單一企業最高支持額不超過30萬元;對因進口口罩、防護服等防控防疫物資需要購買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進口預付款保險的外貿企業,按其實繳保費給予全額支持,單一企業最高支持額不超過10萬元。(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科工商務局)
(十一)支持企業開拓境外市場。對參加2020年江門市重點展覽計劃內的境外展會的企業,因疫情影響放棄參展且已支付展位費不能退回的,仍按照《江門市外經貿發展資金(扶持項目方向)實施細則》的標準,給予展位費補助。指導受疫情影響無法如期履行國際貿易合同的企業,加大企業出口信用保險扶持力度,對企業因疫情原因導致已出口貨物未收到貨款,優先給予出口信用保險賠付。(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科工商務局)
(十二)推進疫情防控采購便利化。政府相關單位采購疫情防控相關貨物、工程和服務的,可按《財政部辦公廳關于疫情防控采購便利化的通知》免予執行政府采購法規定的方式和程序,采購進口物資無需審批。疫情防控相關采購項目同等條件下優先考慮信用良好的中小微企業。(責任單位:市財政局)
(十三)加強金融紓困。確保信貸持續穩定,對于受疫情影響較大的行業,金融機構不得盲目抽貸、斷貸、壓貸,可采取靈活調整還款計劃、增加信用貸款和中長期貸款等方式,幫助企業渡過難關。確保重點物資生產企業資金需求。引導商業銀行加快和擴大LPR定價基準的運用,力爭在原有貸款利率水平下浮10%以上,確保2020年企業融資成本不高于2019年同期融資成本。發揮政銀企溝通機制作用,避免信息不對稱現象。配合上級部門落實省政府對于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降費率及優化企業小額貸款服務的要求,引導社會資金支持企業復工復產。(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政府辦公室金融辦、人民銀行臺山支行、江門銀保監分局臺山監管組)
(十四)銀行機構優先保障疫情防控物資進口、捐贈等業務的辦理。開辟跨境人民幣業務“綠色通道”,簡化進口付匯流程,提高服務效率,如遇與疫情防控相關的其他特殊業務,金融機構可先行辦理,并向人民銀行臺山支行、國家外匯管理局江門市中心支局報備。(責任單位:市政府辦公室金融辦、人民銀行臺山支行)
三、進一步降低企業用工成本
(十五)緩繳社會保險費。對受疫情影響不能按時繳納企業職工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含生育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以及住房公積金的企業,允許延期至疫情解除后三個月內補辦補繳;補辦補繳社會保險費用免收滯納金,相關待遇正常享受,不影響參保個人權益記錄。繼續實施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工傷保險費率的政策。(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醫療保障局、市稅務局,廣海灣工業園區、市工業新城管委會,各鎮政府)
(十六)實施失業保險穩崗返還。繼續對不裁員、少減員的企業實施穩崗返還失業保險費,按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總額的50%予以返還。對受疫情影響同時認定為受中美貿易摩擦影響的企業,符合“生產經營活動符合國家及所在區域產業結構調整和環保政策、參加失業保險并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12個月以上、上年度未裁員或裁員率低于江門市城鎮登記失業率”條件的,以當前我市失業金標準計算失業保險費返還金額。同時符合兩個政策條件的企業,由企業自主選擇申請。鼓勵受疫情影響企業與職工協商采取調整薪酬、輪崗輪休等方式穩定工作崗位。(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稅務局,廣海灣工業園區、市工業新城管委會,各鎮政府)
(十七)發放援企穩崗補貼。對職工因疫情接受治療或被醫學觀察隔離期間企業所支付的工資待遇,按照不超過該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工資基數的50%補貼企業。對按規定復工,并為受疫情影響未能返回臺山上崗的湖北籍務工人員支付勞動報酬、繳納社會保險費的企業,按照我市最低工資標準80%給予一次性延遲復工補助。即日起至疫情解除后3個月內,企業新招用首次在臺山就業員工,并繳納社會保險費滿3個月的,按每人500元標準給予企業招工補貼,最高補貼30萬元。(責任單位:市科工商務局、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廣海灣工業園區、市工業新城管委會,各鎮政府)
(十八)支持企業開展職工培訓。對企業采取線上或線下的方式,自行組織或委托機構開展面向本企業職工的適崗培訓(含崗前培訓、在崗培訓、轉崗轉業培訓),按實際參加培訓人數每人每課時(不少于45分鐘)30元標準給予補貼,每人每年補貼上限1000元。參保企業吸納本省戶籍就業困難人員就業并開展以工代訓的,按照每人每月500元標準給予補貼,最長不超過6個月。(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廣海灣工業園區、市工業新城管委會,各鎮政府)
四、進一步減輕企業經營負擔
(十九)減免企業稅費。因疫情影響,導致企業發生重大損失,正常生產經營活動受到重大影響,繳納2020年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的,可申請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減免。列入省名單制管理的疫情防控物資重點生產企業,納稅確有困難的,可申請減免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對“定期定額”戶,合理調整定額或簡化停業手續。及時落實小微企業普惠性減稅等政策。受疫情影響較大的困難行業企業2020年度發生的虧損,最長結轉年限由5年延長至8年。對運輸重點防控物資和提供公共交通、生活服務、郵政快遞收入免征增值稅;對符合條件的生產、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落實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稅務局)
(二十)延期繳納稅款。疫情防控期間,準許企業延期申報納稅。對符合延期繳納稅款條件的企業,依法延長不超過三個月的稅款繳納期限。對符合條件的企業,優先加快辦理增值稅留抵退稅。(責任單位:市稅務局)
(二十一)捐贈支出稅前扣除。企業和個人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等國家機關,捐贈用于應對新冠肺炎疫情的現金和物品,或直接向承擔疫情防治任務的醫院捐贈用于應對新冠肺炎疫情的物品,允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全額扣除。(責任單位:市稅務局)
(二十二)落實其他稅收優惠政策。企業為疫情防控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對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為擴大產能新購置的相關設備,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可以按月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全額退還增值稅增量留抵稅額。(責任單位:市稅務局)
(二十三)減免企業租金負擔。對承租市國有(含國有控股)資產類經營用房(不含住宅、公寓)且受疫情影響較大的民營企業和個體工商戶,2月份的租金免收,3月、4月減免50%。鼓勵支持創業園、科技企業孵化器、創業基地等各類載體在疫情期間為承租的中小企業減免租金,并對這些減免租金的載體優先給予政策扶持。鼓勵大型商務樓宇、商場、市場運營方適當減免疫情期間的租金。對租用其他經營用房的,鼓勵業主(房東)為租戶減免租金,具體由雙方協商解決。市有關部門可采取適當措施,對采取減免租金措施的租賃企業(房東)可給予鼓勵支持??挂咂陂g減免租金的企業,減免的租金收入不征收房產稅。(責任單位:廣海灣工業園區、市工業新城管委會,各鎮政府,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科工商務局、市公資辦、市稅務局)
(二十四)減輕企業運營成本壓力。落實國家文旅部關于向旅行社暫退80%旅游服務質量保證金的相關政策。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的制造業、批發零售業、酒店業、餐飲業、商務及居民服務業、文體旅游業、交通運輸業、會展業相關企業生產經營的用電、用水,在疫情期間實行“欠費不停供”措施,允許企業補繳、緩繳各項費用。對工業廠房、產業園區、商業綜合體、寫字樓、物業等經營者在國家規定售電價格之外,向轉供用戶收取的各類加價進行持續清理規范,確保國家電價政策落實到位。(責任單位:市發展和改革局、市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市公資辦、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臺山供電局,廣海灣工業園區、市工業新城管委會,各鎮政府)
五、進一步優化政務服務
(二十五)強化項目建設要素保障。在省政府公告疫情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一級響應期間,疫情防控相關的醫療衛生設施和藥品、醫療器械生產等急需使用土地的,可以先行使用土地。其中,屬于永久性建設用地的,可同步辦理規劃、用地等手續,并在疫情結束后6個月內完善相關手續;屬于臨時用地的,要督促有關單位在疫情結束后恢復原狀并交還原土地使用者。對疫情防控、能源供應、交通物流、醫療資源、生態環境等在建和新建項目,優先保障用地用林等資源指標;落實對新建非盈利性醫護場所所需建設用地指標納入省統籌解決的政策措施;創造條件保障項目建設必須的鋼材、混凝土、砂石等建筑材料及時供應。(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局、市發展和改革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二十六)完善審批工作“直通車”制度。為生產經營疫情防控物資企業開設綠色通道,啟動“容缺受理”模式,應急辦理一類醫療器械備案和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一級響應期間對醫用口罩等防控急需用器械實施特殊管理的備案,指導企業向省、國家級部門申辦二類、三類醫療器械注冊。緊急防疫及相關重大項目,開啟24小時無休辦理模式。對新落地生產防控疫情所需物資的項目納入綠色通道,加快評審。對經認定的重點防控疫情項目同步啟動環境影響評價、同步落實環保措施,確保項目以最快速度落地投產。對有條件、有意愿轉產防疫物資的企業,要“一企一策”,全力幫助協調解決轉產過程中的問題。對疫情防控相關的能源供應、交通物流、醫療資源、生態環境等項目辦理用地預審和規劃選址、用地報批、“三舊”改造等手續開通行政審批服務“綠色通道”。(責任單位:市行政服務中心、廣海灣工業園區、市工業新城管委會,各鎮政府,市有關單位)
(二十七)幫扶企業長遠發展。充分發揮行業協會、商會的作用,幫助、指導企業生產自救、提質增效。建立企業培育庫,重點提供行業前沿信息、技術創新支持、知識產權保護等服務,加大對企業技改投入,助力企業轉型升級、長遠發展。(責任單位:市科工商務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工商聯)
(二十八)加強價格監管,嚴查各類涉及企業的亂收費行為,減輕企業復工復產負擔。支持企業增加產能,嚴厲打擊口罩等防控物資生產銷售領域哄抬價格等違法行為,維護防控物資生產所需機器設備、原輔材料市場價格秩序穩定。(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發展和改革局、市科工商務局、市財政局)
(二十九)建立疫情防控物資境外采購快速通道。設立進口防控物資快速通關專用窗口和綠色通道,對能提供主管部門證明、涉及特殊物品的防控物資實行便利通關政策,無需進行衛生檢疫審批。對疫情防控治療物資實行“兩步申報”“提前申報”“擔保放行”等作業模式,確保通關“零延時”。(責任單位:市科工商務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臺山海關)
(三十)優化企業征信管理。對受疫情影響暫時失去收入來源的企業,可按照調整后的還款安排,報送信用記錄。在“信用江門”網站開設信用修復專欄,引導、支持企業通過互聯網申請信用修復。受疫情影響導致無法如期履行或不能履行國際貿易合同的,由臺山市貿促會開通綠色通道免費幫助我市企業向中國貿促會申請辦理與不可抗力相關事實性證明,隨到隨辦。(責任單位:市發展和改革局、市科工商務局、市政府辦公室金融辦)
(三十一)在有效防控的前提下,采取線上、線下、預約等方式穩妥開展政務服務和公共資源交易工作。推廣不動產登記業務“不見面”的網上辦理模式,引導人民群眾和企業盡可能采取網上預約、線上申請等方式辦理不動產登記業務。(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局、市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市行政服務中心、江門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臺山分中心)
(三十二)提供疫情相關咨詢服務。加強疫情防控知識咨詢服務,建立公益性法律服務組織,開展線上線下法律咨詢服務,保障企業合法權益。(責任單位:市司法局、市衛生健康局)
(三十三)建立領導聯系企業制度。通過各工業園區、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市直各部門掛鉤機制,加強對企業的服務,進一步推動防疫物資生產,協調解決企業因受疫情影響產生的問題。(責任單位:廣海灣工業園區、市工業新城管委會,各鎮政府,市有關單位)
本政策執行期暫定為自發布之日起至2020年5月31日(具體措施已經明確執行期的,按已規定的期限執行)。中央、廣東省、江門市出臺相關支持政策,我市遵照執行。對制造業、批發零售業、餐飲業、文體旅游業等受疫情影響較大的行業,主管部門可根據實際情況研究制定本領域細化落實方案,加大惠企扶企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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