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廣東省供銷合作聯社關于印發全省供銷合作社系統2025年度中央財政資金農業社會化服務項目實施方案的通知》(粵供企函〔2025〕194號)和廣東省供銷合作聯社、省農業農村廳有關工作要求,為組織實施好2025年度中央財政資金農業社會化服務項目,結合我市供銷系統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目標任務
發揮供銷合作社系統農資農技服務網絡優勢,以健全便捷高效的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為主線,大力發展以農業生產托管為主的農業社會化服務,補齊農業生產關鍵薄弱環節和全產業鏈發展短板,推動農業社會化服務規模化、專業化、標準化、數字化和綠色化發展,帶動中小農戶參與適度規模經營,保障糧食安全和重要農產品有效供給。通過實施農業社會化服務,實現以下目標任務:一是加快提升農業社會化服務能力,實施2025年度中央財政資金農業社會化服務面積12.4萬畝以上;二是規模化服務帶動小農戶增產增收,整村推進實施農業社會化服務項目的行政村不少于4個;三是推動適度規模經營,在尊重農戶意愿的前提下,支持基層供銷社、托管員、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等統籌整合小農戶分散的服務需求,統一對接服務主體,發展服務型適度規模經營;四是實施農業生產多環節托管的糧油糖作物單產要高于當地平均單產。
二、實施范圍及補助方向
(一)實施范圍。臺山市全域。
(二)補助方向。項目重點補助水稻、玉米、馬鈴薯、花生、甘薯、甘蔗、油菜等糧油糖作物,鼓勵開展撂荒地復耕復種、冬種作物等生產托管服務。
三、實施內容
(一)遴選實施主體。省供銷社根據統一標準建立全省供銷合作社系統服務主體名錄庫,臺山市供銷合作聯社直接從服務主體名錄庫中遴選確定實施主體。
項目實施主體為供銷合作社控股的社有企業、基層供銷合作社等社會化服務組織,實施主體應具備以下條件:一是供銷合作社持股比例不低于50%;二是具有農業社會化服務實施經驗,原則上從事農業社會化服務兩年以上;三是擁有或能調配與其服務業務范圍、服務能力相匹配的專業農業機械設備、技術人員以及其他基礎條件,確保項目能夠順利實施;四是在農民群眾中享有良好的信譽,其所提供的服務在質量和價格方面受到服務對象的認可和好評;五是能夠接受供銷合作社、農業農村部門等管理部門的監管。
(二)服務作物種類及面積。圍繞水稻、玉米、馬鈴薯、花生、甘薯、甘蔗、油菜等糧油糖作物開展社會化服務,重點支持深耕深松、集中育秧、合理密植、統防統治、施肥、秸稈處理、烘干等環節。
實施主體完成面積按照社會化服務“耕、種、防、收”各環節面積系數加權計算得出,計算公式為:A=0.35A1+0.26A2+0.13A3+0.26A4(A為項目績效任務面積,A1、A2、A3、A4分別為耕、種、防、收各環節服務面積。資金補助時按項目績效任務面積A計算補助面積,無需拆分到單獨環節面積計算補助面積)。不屬于“耕、種、防、收”的服務環節,可根據市場價格折算服務系數,計算方法為:該環節服務系數=該環節市場價格/“耕、種、防、收”4個環節市場總價格,每畝各環節系數總和超過1的按1計算。
(三)補助標準。項目補助資金為1055萬元。單季作物按照每畝不高于100元的標準進行補貼,原則上補貼額度不超過服務總費用的30%。項目資金可以補助給農戶,也可補助給實施主體,安排服務小農戶的補助資金或面積占比應高于60%。實施地區供銷社要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分別確定服務小農戶和服務規模經營主體的補助標準,服務單個規模經營主體享受項目補助資金總量不得超過10萬元。原則上土地經營規模不超過當地戶均承包地面積10倍的農業經營戶可視作小農戶,小農戶承包地由村集體經濟組織等集中后以托管方式直接經營或者統一委托給其他服務主體托管經營的,可視為服務對象是小農戶,以適應廣東現代農業適度規模經營需求,更好地保障糧食安全。實施主體為自己流轉的土地實施的托管服務不納入補貼范圍。在尊重農戶意愿的前提下,支持通過基層供銷社、村兩委、托管員、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等統籌整合小農戶分散的服務需求,統一對接服務主體發展適度規模經營。
本次中央財政農業社會化服務項目補助,不可與中央財政同類資金疊加使用,同一地塊同一服務環節每造只能補助1次,不得在農業農村部門和供銷部門重復領取補貼。
(四)服務方式。
1.簽訂服務合同。實施主體與服務對象簽訂服務合同,或依托廣東數字供銷農服平臺生成服務訂單,實施“實施主體+鎮級供銷社+農機手+農戶”四方合作模式,服務合同應包含服務地塊位置、服務面積(可根據服務軌跡確認)、服務內容、服務價格、作業時間等內容。
2.提供作業服務。實施主體按照服務合同要求提供相關服務。為確保項目規范實施,保證服務效果,實施主體參與作業的農業機械原則上應安裝農機作業軌跡記錄設備(技術上無法安裝的除外),并保留作業軌跡、照片等佐證材料。鎮級供銷社作為農機手、農戶、實施主體合作連接橋梁,在自身影響區域組織當地農戶自有農機資源開展耙田、插秧、機械化收割等農業社會化服務,推進農業社會化服務實施,以充分發揮供銷和農機農技服務網絡的優勢,提高基層供銷社在農業農村的影響力,具體包括宣傳發動、組織開展作業、派發與回收農機定位儀、整理項目報賬資料、管理費與服務費發放。
3.服務對象確認。實施主體完成服務后,服務對象依據服務實施情況對服務內容進行確認,并填寫對服務效果的滿意度。實施主體應嚴格按照服務合同提供服務,服務對象滿意度需達到80%以上。
4.項目驗收及資金撥付。實施主體完成農業社會化服務后,及時向臺山市供銷合作聯社提請驗收,原則上由臺山市供銷合作聯社組織臺山市農業農村局、臺山市財政局、鎮政府(街道辦)、村集體及相關專家等組成驗收小組進行驗收,也可委托第三方專業機構進行驗收。驗收以服務合同、作業軌跡、作業圖片、農戶確認書、滿意度調查表等材料為主要依據(如缺乏作業軌跡,可提供村委會證明等其他證明材料)。根據項目實施要求,2025年早造起實施的任務面積,可納入本項目補助范圍。項目須于2026年6月30日前全面完成。
為加快推動2025年度中央財政資金農業社會化服務項目實施,減輕實施主體經營負擔,臺山市供銷合作聯社經研究后可結合項目實施進度向遴選確定的實施主體及時撥付項目進度款,鼓勵對實施主體實施的生產托管服務實行分批分環節驗收支付,最終應按驗收通過的項目績效任務面積撥付補助資金。
5.項目總結。實施主體在項目實施完成后,應收集整理項目檔案資料,及時并如實記錄服務的時間、地點、作物、對象等信息,做好歸檔工作,檔案要保存5年以上以備查。臺山市供銷合作聯社應做好項目實施總結,報市級供銷社匯總后統一報省供銷社備案。
(五)加強服務質量監管。臺山市供銷合作聯社在江門市供銷社指導下加強對服務價格、服務質量和服務合同的監管,根據耕種防收的序時進度對服務情況進行督促指導。加強宣傳培訓,發揮縣鎮村三級供銷合作社優勢,充分宣傳項目實施目標、實施內容、補貼形式及補貼標準等,引導更多的村集體、農戶參與到項目中來。
(六)開展績效評價。臺山市供銷合作聯社要切實加強項目實施和資金使用的監督檢查,對項目完成情況、實施效果、驗收情況、資金使用和監管等情況開展績效評價。省供銷社負責對項目整體實施情況開展績效考評,項目次年預算安排與當年項目績效考評結果、審計意見、執行進度等指標掛鉤。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臺山市供銷合作聯社按上級要求制定工作進度安排,明確目標任務、任務分工、完成時限,定期聽取并調度項目實施情況,積極爭取當地黨委政府及農業農村等部門支持,高質量推進項目實施。
(二)加強項目管理。臺山市供銷合作聯社要切實履行主體責任,強化工作調度和實施監管,及時跟蹤了解項目進展情況,確保項目任務目標高質量完成。臺山市供銷合作聯社聯合有關職能部門,加強對項目實施主體指導,同時結合實際,建立不合格實施主體淘汰機制,加強對實施主體履約情況的監管,將服務對象的滿意度作為衡量服務質量的重要依據。
(三)加強數據核驗。省供銷社聯同省供銷集團依托“數字供銷”平臺,建設農業生產社會化服務基礎數據庫,構建托管服務電子臺賬,及時錄入實施主體、作物類型及具體地塊等信息。充分利用信息化技術,使用農機自帶或外設的衛星定位設備所繪制的行程作業軌跡圖,對實施主體的作業數據進行核驗,以確保數據真實準確、可核查、可驗證。
(四)嚴格資金管理。臺山市供銷合作聯社將項目監管列入年度協同監督工作計劃,統籌財會、資產中心、項目管理、監事會等職能部門的力量,開展協同監督,規范實施主體行為,提升服務質量。項目資金使用需嚴格按照相關文件精神和要求執行,嚴格遵守財會制度,確保專款專用,嚴禁擠占、截留、挪用,自覺接受上級監督和檢查,確保資金使用合法、合理、安全、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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