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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屬一級一類企業、市屬國企受托管理單位:
現將江門市公務用車制度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市屬企事業單位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江車改辦[2017]8號)轉發給你們,并提出補充要求如下:
一、符合公務用車配備條件的企業負責人及其他人員現有公務配車于2017年4月30日前一律封存停駛。
二、我委對市屬國有企業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實施方案批復后,各參改單位除保留車輛外,其他車輛一律封存停駛,直至拍賣過戶或報廢。
三、上述封存停駛車輛由各參改企業負責集中管理。
四、各參改企業的直接主管單位負責對取消車輛封存停駛的檢查驗收工作。市國資委負責對市屬一級一類企業車輛封存停駛的檢查驗收;市屬一級一類企業負責對屬下企業車輛封存停駛的檢查驗收,并報市國資委備案;市屬國企受托管理單位對委托管理企業車輛封存停駛的檢查驗收,并報市國資委備案。各參改企業車輛封存停駛驗收合格后,方可發放公務交通補貼。
五、請各參改企業抓緊編制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實施方案,并及時報送我委審批。報送時間由原2017年4月18日前調整為2017年5月15日前,其他要求及方案的參考格式仍按照原通知執行。
附件:《關于市屬企事業單位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江車改辦[2017]8號)
江門市國資委
2017年4月20日
《關于市屬企事業單位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江車改辦[2017]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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