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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山市公有資產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為市人民政府的直屬事業單位,正科級。
主要職責:
(一)根據市人民政府授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等法律、法規以及市政府有關規定履行出資人職責。
(二)承擔監督所監管企業公有資產保值增值的責任。建立和完善企業公有資產保值增值指標體系,擬訂考核標準,通過統計、稽核對所監管企業公有資產保值增值情況進行監管,負責所監管企業工資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監管企業負責人收入分配方案并組織實施。
(三)指導推進公有企業改革和重組,推進公有企業的現代企業制度建設,完善公司治理結構,推動市屬公有經濟布局和結構的戰略性調整。
(四)通過法定程序對所監管企業領導班子成員(包括所派出的企業董事會成員、監事會成員、經營管理層、財務總監、財務負責人和黨組織領導成員)進行任免、考核,并根據其經營業績進行獎懲,建立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現代企業制度要求的選人、用人機制,完善經營者激勵和約束制度。
(五)指導公有企業做好黨組織建設工作和黨風廉政建設工作。
(六)按照有關規定,向所監管企業派出財務總監或監事會,負責財務總監或監事會的日常管理工作。
(七)負責組織所監管企業上交公有資本收益,參與制定公有資本經營預算有關管理制度和方法,按照有關規定承擔公有資本經營預決算編制等有關工作。
(八)按照出資人職責,負責督促檢查所監管企業貫徹落實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參與公有企業重特大事故調查并落實事故責任追究。
(九)負責起草市屬公有企業資產管理的地方性規定,指導其它公有企業的資產管理工作。
(十)負責審核公有企業退休干部、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人員職級補貼發放。
(十一)承辦市委、市政府及上級國有資產監督管理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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