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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機構: | 臺山市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 | 生成日期: | 2024-11-12 18:37:24 |
為了進一步加強我局信息發布、審核工作的規范化、制度化,確保信息發布準確、及時、安全、有效,結合我局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信息公開發布的總體原則和內容
發布內容遵循的總體原則:能準確、及時地反映本單位各項工作最新動態。
1.局制定的最新政務公開目錄規定須對外公布的機構信息、規范性文件和工作文件信息、日常工作動態信息等;
2.由我局主辦或承辦的各類活動;
3.市政務服務系統工作動態情況;
4.可共享的其他文件信息。
二、審核標準
1.政治立場鮮明。無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危害國家安全,泄露國家利益的信息內容。
2.主題積極向上。信息選材有感染力、影響力;無民族歧視,封建迷信、散布謠言、破壞民族團結和社會穩定的信息內容。
3.內容真實有效。把握信息時效性,信息發布及時,符合國家政策及我局實際工作情況。
4.表述準確無誤。信息素材需保證角度新穎,邏輯嚴密,重點突出我局工作進展及特色亮點工作,語言流暢無誤。
三、校對標準
1.用語規范,表述準確;
2.格式規范,版面精美;
3.認真嚴謹,沒有差錯。
四、審核流程
嚴格執行信息員初審、辦公室主任復審、分管領導終審的“三審”制度,確保信息質量。
1.信息員初審。指派一人擔任信息員,主要負責收集各科室信息素材及信息撰寫工作,并對信息的社會價值、文字表述進行審查,把好政治關和文字關。各科室報送內容遵循“誰報送、誰負責”的原則。
2.辦公室負責人復審。辦公室負責人對信息員撰寫的信息進行全面審核,并提出修改意見,審核后交由信息員修改。修改無誤后簽署發表意見并交分管領導終審。
3.分管領導終審。領導根據初、復審意見對信息的思想政治傾向、社會效果、是否符合黨和國家的政策規定等方面作出評價,提出修改意見,并交由信息員進行修改。準確無誤后對信息是否發表作出決定。
五、本制度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臺山市政務服務和數據管理局
2024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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