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鏈接:臺山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臺山市地方儲備糧油管理辦法》的通知
一、出臺背景
根據《糧食安全保障法》《糧食流通管理條例》《廣東省糧食安全保障條例》等有關法規,參照《關于印發<廣東省糧食和物資儲備局 廣東省財政廳 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廣東省分行省級儲備糧自主輪換儲備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粵糧規〔2024〕1號)《江門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江門市市級儲備糧管理辦法>的通知》(江府〔2023〕9號)等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修訂《臺山市地方儲備糧油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
二、作用及意義
為加強和規范地方儲備糧油的管理,有效提高政府對糧食的調控能力,維護糧食市場穩定,發揮地方儲備糧油保障糧食安全作用。
(一)必要性
糧食是關系到國計民生的重要商品,又是直接關系到城鄉人民生活,關系到經濟和社會穩定的特殊商品。制定本《管理辦法》,有效規范地方儲備糧油的管理,提高政府對糧食的調控能力,維護糧食市場穩定,發揮地方儲備糧油保障糧食安全作用。
(二)可行性
根據本《管理辦法》條例,可有效保護糧食生產,平抑糧食市場價格,維護糧食正常流通秩序,規范地方儲備糧油專項資金專款專用,防止任何單位截留挪用,確保財政資金發揮更好的效益。
三、主要內容
(一)總則
明確了《管理辦法》的制定目的、必要性、上位法依據、適用范圍和部門職責。
(二)收儲、儲存和輪換
明確了儲備糧油收儲、儲存和輪換具體要求和操作。
(三)動用
明確加強對地方儲備糧油動用的監測預警和動用程序。
(四)財務和統計
明確地方儲備糧油的儲備費用范圍、申請和審批程序、管理模式。
(五)監督檢查
明確了地方儲備糧油管理部門職責、承儲企業配合監管的義務。
(六)法律責任
明確了地方儲備糧油管理部門、承儲企業等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的法律責任。
(七)附則
明確了生效時間及有效期。
四、主要修改內容
(一)調整《管理辦法》定義及適用范圍
地方儲備糧油是指臺山市人民政府用于全市糧食宏觀調控,穩定糧食市場以及應對重大自然災害或其他突發公共事件等情況的糧食和食用油。
地方儲備糧油的收儲、輪換、儲存、動用及相關監督管理活動,適用本辦法。
(二)明確承儲企業的職能
地方儲備糧油承儲企業(以下簡稱承儲企業)具體負責地方儲備糧油的收儲、輪換、儲存、動用等具體業務,并對地方儲備糧油的數量、質量、儲存安全負責。
(三)增加政策性與經營性分開的內容
政府儲備運營業務必須與企業商業經營業務分離,做到人員、實物、財務、賬務管理嚴格分開。
(四)明確儲備糧油儲存年限
在常規儲存條件和儲存品質保持宜存前提下,各儲備品種的儲存年限一般稻谷和玉米不超過3年,小麥不超過5年,豆類及食用油脂不超過2年,大米、面粉、食用油等成品糧油(含小包裝)原則上不超過1年。儲存年限國家、省另有規定的,按規定執行。
(五)調整輪換方式及制度
地方儲備糧油按照均衡輪換的要求,可采取自主輪換的方式。承儲企業需要變更輪換方式的,由其向市發展改革(糧食和儲備)部門提出申請,經該部門審查通過并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
在滿足最低庫存管理數量前提下,地方儲備糧油輪換可由承儲企業自主決定輪換數量、頻率。
地方儲備糧油輪換實行進出備案制度。備案時,應提供輪出品種、輪出時間、庫點名稱、實際輪出數量、自檢報告或第三方質量檢測報告、輪出糧油的去向、輪出糧油處理現場照片等資料。
(六)增加監督檢查與費用掛鉤的責任條款
承儲企業在《管理辦法》所羅列的八種情況下,市發展和改革(糧食和儲備)部門需責令承儲企業限期整改,整改期間費用補貼按承儲合同約定和相關規定計付;情節嚴重或逾期未整改完畢的,取消承儲企業的儲備糧油承儲任務。
五、實施時間
本辦法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10月31日。
咨詢聯系方式:臺山市發展和改革局糧食與物資儲備監管股,電話:0750-5525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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