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修訂的背景
《關于印發臺山市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使用辦法的通知》(臺府辦〔2009〕49號)自2009年1月1日開始實施以來,在促進我市中小微企業發展,增強中小微企業自主創新能力,鼓勵中小微企業做大做強等方面起到了積極的推進作用。近年來國家、省、江門市均出臺了支持中小微企業發展的相關指導意見,為保證上下政策的一致性,以及為使我市專項資金的使用在引導我市中小微企業發展更符合我市產業結構調整方向方面發揮更大的作用,我市人民政府對《臺山市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使用辦法》進行了修訂和完善。
二、主要修訂內容
1.文件名由《臺山市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使用辦法》修改為《臺山市中小微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2.參照《關于印發<廣東省省級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粵財工[2014]179號)文件中“以貼息方式支持小微企業貸款融資”,因此本次修訂增加“融資貸款貼息項目”。
3.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快發展電子商務的意見》(粵府辦[2012]131號)文件精神,加大財政力度支持電子商務的發展,因此本次修訂增加“電子商務項目”。
4.根據《江門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江門市人民政府關于支持小微企業創業創新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江府辦[2015]25號)文件精神,加大財政支持,從基地建設、共性平臺建設和優化創業創新環境等方面支持小微雙創工作。因此本次修訂增加了“小微雙創項目”。
三、參考文件
本次修訂主要參照文件有:
1.《關于印發<廣東省省級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粵財工[2014]179號)第九條第三點“支持中小企業融資服務創新。支持小微企業貸款貼息項目,以貼息方式支持小微企業貸款融資。”
2. 《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快發展電子商務的意見》(粵府辦[2012]131號)第二十二條“強化財政支持”、“鼓勵各地政府特別是珠三角地區安排專項資金,出臺相應獎勵措施,扶持電子商務發展。”
3. 《江門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江門市人民政府關于支持小微企業創業創新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江府辦[2015]25號)第三十條“加大財政扶持”、“統籌國家財政獎勵資金、省財政扶持資金、市本級財政及各市(區)財政配套資金,從基地建設、共性平臺建設和優化創業創新環境等方面,專項用于我市打造全國小微企業創業創新基地示范城市。”
臺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6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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