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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成日期: | 2021-01-12 | 發布機構: | 臺山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 |
各定點零售藥店:
2020年度簽訂的《江門市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零售藥店服務協議》(以下簡稱《定點零售藥店服務協議》)已期滿。根據《關于做好2021年度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保機構服務協議簽訂工作的通知》、《江門市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藥機構協議管理辦法》(江人社發〔2018〕548號)、《關于印發江門市定點醫藥機構協議管理經辦規程(試行)的通知》(江社保函〔2016〕586號)及上級相關規定,我局即日起開展定點零售藥店2021年度《定點零售藥店服務協議》續簽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續簽協議對象
2020年12月31日前獲取定點零售藥店資格的單位。
二、續簽方式
各定點零售藥店接到本通知后,于2021年1月31日前向我局提交以下資料:
(一)有效的《藥品經營許可證》、《營業執照》復印件。
(二)全體工作人員名冊(包括參保號、姓名、性別、年齡、人員類別、職稱、進入本用人單位工作時間)、藥學人員資格證書復印件、工資簽收表以及工作時間表。每間定點藥店必須配備藥師或藥士3名或以上(其中藥師至少2名或以上)。
(三)在職人員需提供勞動合同(聘請退休人員或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人員要提供聘書復印件);在職人員參加社會保險情況(由我局在系統核查)。
(四)上年度本單位財務年報表或者經營狀況相關資料。
(五)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規定的其他材料。
1月31日前仍未提交完整資料辦理續簽手續的,我局將按規定終止2020年度簽訂的《定點零售藥店服務協議》。
(聯系人:朱炎歡,聯系電話:0750-5613915,地址:臺山市臺城德政路58號行政服務中心三樓社保經辦大廳50號窗)
臺山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
2021年1月5日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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