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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成日期: | 2021-10-28 | 發布機構: | 臺山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 |
廣海灣經濟開發區、工業新城管委會,各鎮(街)政府(辦事處),市有關單位:
《臺山市2022年度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宣傳發動工作實施方案》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執行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市醫療保障局反映。
臺山市醫療保障局 國家稅務總局臺山市稅務局
臺山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
2021年10月18日
臺山市2022年度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
參保宣傳發動工作實施方案
為做好我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宣傳發動工作,全面壓實“市、鎮(街)、村”各級工作責任,確保完成江門市下達我市的參保工作目標任務,促進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全民覆蓋,實現“人人參與、共建共享、人人享有”的目標,根據《江門市2022年度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工作方案》(江醫保發〔2021〕97號,以下簡稱《江門市工作方案》)及相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標任務
進一步完善我市醫療保障制度體系,優化基本醫療保險籌資機制,提升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水平,不斷提高城鄉居民參保意識,促進全民參保工作穩健開展,確保我市居民醫保參保率達98%以上。
二、參保對象、籌資標準和參保繳費辦法
(一)參保對象
我市城鄉居民醫保的參保對象、政府全額資助參保的本市戶籍困難居民按照《江門市職工和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分類保障實施方案》(江府辦〔2021〕14號,簡稱《分類保障實施方案》)、《江門市工作方案》規定的范圍,并結合以下要求一并執行:
1.我市計生優待戶(農村獨生子女戶和純生二女結扎戶)參加城鄉居民醫保的,個人繳費部分由政府全額資助。如今后有新規定的,按新規定執行。
2.市民政局、市鄉村振興局、市衛生健康局、市殘聯、市退役軍人事務局、市衛生健康局根據職能及時梳理統計名單,確保本年度符合條件的資助參保對象全部完成整理報送,確保名單的準確性、真實性、有效性,經分管領導簽名、加蓋公章后將名單送市醫療保障局、各級社保經辦機構(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基層服務機構)。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在收到市醫療保障局分發的困難居民名單后,按參保要求在規定時間內統一指導各鎮(街)辦理參保登記手續,實現應保盡保。上述名單核實、參保登記等工作應于集中參保繳費期內全部完成。
3.對于困難居民的中途參保工作流程按照《關于進一步做好我市困難居民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工作的通知》(附件2)執行。
(二)籌資標準
2022年度(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城鄉居民醫保個人繳費標準按每人每年376元執行,財政補助標準按國家和省規定的標準執行。困難居民參加居民醫保個人繳費部分的籌資辦法按《江門市工作方案》執行。
(三)參保繳費辦法
城鄉居民醫保參保繳費辦法按《分類保障實施方案》及《江門市工作方案》規定執行,《分類保障實施方案》及《江門市工作方案》未有規定的,按《江門市基本醫療保險管理辦法》(江府辦〔2017〕47號,簡稱《管理辦法》)規定執行。集中參保繳費期為2021年9月1日至12月31日。
三、加強管理
(一)成立機構
市政府成立以市分管領導為組長,市委宣傳部,市教育、公安、民政、財政、稅務、醫療保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社會保險基金管理、鄉村振興、衛生健康、殘聯、退役軍人事務、人民銀行等部門單位負責人為成員的領導小組,指導全市開展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宣傳發動工作,按《江門市工作方案》要求和本市實際向各鎮(街)下達居民醫保參保目標任務。
各鎮(街)要相應成立工作領導小組,及早召開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宣傳發動工作會議,部署轄區內基本醫療保險參保宣傳發動工作,明確各村(居)委會及相關單位的工作責任人,實施考核目標責任制,確保完成下達的參保目標任務。請各鎮(街)于10月11日前將責任領導、部門負責人、聯系人及聯系方式等情況(附件4)報市醫療保障局(聯系人:何慧欣,聯系電話:5518032,郵箱:tssybj@jiangmen.gov.cn)。
(二)明確職責
各鎮(街)政府(辦事處):結合基本醫療保險政策的調整,在轄區內組織開展政策宣傳和參保發動工作,明確工作主體責任,指導、督促各村(居)委會通過張貼宣傳海報、召集居民代表宣講基本醫療保險政策等方式廣泛深入開展宣傳。派遣專人告知已登記參保的居民核對醫療保險繳費賬戶余額;發動符合參保條件的城鄉居民參保,確保參保對象全覆蓋;準確掌握本地居民參保情況,指導各村(居)委會開展參保信息造冊登記、委托授權繳款和數據上報工作;按規定辦理城鄉居民參保、續保登記、采集銀行賬號、網簽三方扣款協議等手續;指引停止參保或變更參保信息的參保人,在規定時間內辦理;整理核對參保人相關資料,做好國家醫保平臺信息錄入工作;對扣繳不成功的,及時落實繳費失敗告知工作;切實履行對重復參保人員的停保告知義務;提醒城鄉醫保參保人及時選定或修改個人門診定點機構;做好困難居民名單核實及參保登記工作;做好持我市居住證人員以及各類中途參保人員的參保登記工作。
市醫療保障局:組織召開政策宣講活動,指導全市開展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宣傳工作,組織檢查督辦,擬定本年度各鎮(街)居民醫保考核目標任務,并根據參保進度完成情況進行考核。會同市有關部門做好醫療救助基金補助的困難居民個人繳費財政補助申請工作,配合市財政、社會保險基金管理部門完成居民醫保各級財政補助資金預算和撥付工作,負責全市參保人數統計上報。
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依托醫保信息庫,建立我市城鄉居民醫保應參保花名冊(附件3)并分發至各鎮(街)醫保經辦機構。加強對各鎮(街)醫保經辦機構指導,確保參保登記、應征傳送無縫銜接。及時向各鎮(街)下發困難居民、重復參保人員數據,指導落實城鄉醫保參保事宜。協同各鎮(街)醫保經辦機構,做好困難居民參保情況確認,將我市城鄉參保人個人信息和應征數據發送至稅務部門。集中參保繳費期內,充分利用醫保信息庫,加強對稅務部門扣繳結果的監測,確保已繳納全年度參保費用的參保居民按政策享受醫保待遇。
市稅務局:按照醫保經辦機構傳送的應征數據,組織實施保費扣繳,及時將全市應征數據的扣繳結果反饋給各級醫保經辦機構。
市財政局:根據市民政、鄉村振興、衛生健康、退役軍人事務、殘聯提交的困難居民個人繳費財政補助申請,及時撥付資金,確保落實代繳費機制。按照上級有關規定,會同市醫療保障、稅務、社會保險基金管理部門,核實申請人員的信息數據,做好居民醫保各級財政補助資金預算和核撥工作。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在中職技校開展城鄉醫保政策宣傳,引導督促我市中職技校落實學生參保。
市民政局、市鄉村振興局、市衛生健康局、市退役軍人事務局、市殘聯:核對、報送全市最低生活保障對象;低收入家庭成員,即經市民政部門核發“低收入家庭證”的家庭;特困供養人員;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救助對象;鄉村振興部門認定的返貧致貧人口;脫貧不穩定且納入相關部門農村低收入人口監測范圍人員;重度殘疾人;精神和智力殘疾人;困境兒童(包括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低收入家庭兒童、特困供養兒童、民政部門認定的享受孤兒基本生活費的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兒童、殘疾兒童、重病兒童);符合條件的困難退役軍人等優撫對象(指符合江辦發〔2008〕10號文規定條件的三類人員:第一類既享受低保救濟且享受定恤定補的優撫對象;第二類為只享受低保救濟的優撫對象;第三類為只享受定恤定補的優撫對象);計生優待戶(農村獨生子女戶和純生二女結扎戶)等政府全額資助參保的名單至市醫療保障局,督促各鎮(街)有關部門跟蹤落實困難居民城鄉醫保參保情況,確保應保盡保,應資助盡資助。市衛生健康部門要指導、監督醫療機構實時結算醫保費用,協調各級醫療機構內開展分類保障、城鄉醫保參保、新生兒參保、普通門診定點選點等各類醫保政策宣傳。
市教育局:在全市各類學校內開展城鄉醫保政策宣傳,以“小手牽大手”的宣傳方式,引導并督促全市中職技校、中小學生、幼兒園、托兒所兒童和在本地就讀的外來務工人員子女參保繳費。全面落實省和江門市關于各類中職技校全日制學生應保盡保要求,對我市接收全日制教育的學生以及幼兒園、托兒所兒童參保情況進行督辦。
市委宣傳部、市廣播電視臺:配合市醫療保障局開展形式多樣的政策宣傳工作,做到電視見像、電臺見聲、網絡見刊,充分發揮廣播、電視、網絡等媒體的宣傳作用,對繳費標準、繳費時限等居民醫保繳費政策要在電視黃金時段滾動播放,引導居民積極參保,讓城鄉居民充分了解、支持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實施,充分發揮輿論導向作用。
人民銀行臺山支行:督促我市有關商業銀行做好醫保費代扣代繳工作,并按《江門市工作方案》及相關規定,要求各銀行機構明確繳費項目,及時向成功扣繳的參保人發送確認信息。
市公安局:及時為我市新生兒辦理入戶手續,為符合條件的居民(含港澳臺居民)及時辦理居住證,確保我市城鄉醫保工作有序運轉。
附件:1.關于印發江門市2022年度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工作方案的通知(江醫保發〔2021〕97號);
2.關于進一步做好我市困難居民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工作的通知;
3.臺山市城鄉居民參加基本醫療保險一檔應參保花名冊;
4.2022年度醫保一檔宣傳發動工作聯系表;
5.臺山市2022年度城鄉居民基本醫保參保目標任務
(市醫保局聯系人:何慧欣,聯系電話:5518032;
市稅務局聯系人:盧乾翔,聯系電話:5551962;
市社保局聯系人:李力勇,聯系電話:5513820。)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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