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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成日期: | 2024-12-27 | 發布機構: | 臺山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 |
各有關用人單位:
為鼓勵企業穩定就業,根據《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廣東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關于延續實施失業保險援企穩崗政策的通知》(粵人社規〔2024〕16號)的規定,參保企業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12個月以上(截止時間計算到2023年底,含補繳欠費月數),上年度未裁員或裁員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國城鎮調查失業率控制目標(按5.5%計算),30人(含)以下的參保企業裁員率不高于參保職工總數20%,生產經營活動符合國家及所在區域產業結構調整政策和環保政策,不屬于“僵尸企業”和嚴重失信企業,未處于經營異常狀態的,可以申請失業保險穩崗返還。該補貼實行“免申即享”,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照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政策領取條件,篩查出符合領取穩崗返還資金的單位及金額信息,單位可通過線上、線下方式對穩崗返還信息進行確認,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在企業確認后進行發放。勞務派遣單位實行“依申請發放”。
經數據比對與審核,部分用人單位相關發放信息不完整,影響資金發放。為了推動穩崗返還政策應享盡享,做好穩崗返還確認工作,我局對銀行賬戶信息和聯系方式異常的用人單位及勞務派遣單位“依申請”名單(具體名單見附件)實行公告,請及時登錄“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上服務平臺”(https://ggfw.hrss.gd.gov.cn/isso/login.html)填報相關信息并進行確認,也可辦理線下確認(咨詢電話:0750-5524398,0750-5513825);勞務派遣單位“依申請”按照《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我省勞務派遣單位享受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有關問題的通知》(粵人社規〔2024〕14號)(http://www.gd.gov.cn/zwgk/gongbao/2024/20/content/mpost_4490428.html)辦理。經確認后由我局按規定發放資金(已確認的無需重復操作);逾期不確認的,將超過政策實施期限(2024年12月31日前),不能享受失業保險穩崗返還資金。
臺山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
2024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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