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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成日期: | 2025-07-11 | 發布機構: | 臺山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 |
粵人社規〔2025〕19號
各地級以上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國家稅務總局廣州、各地級市、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稅務局,省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
為貫徹落實《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大齡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24〕76號),加強大齡失業人員保障,支持大齡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結合我省實際,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精準界定人員范圍。本通知所稱大齡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以下簡稱大齡領金人員)是指:
1.在我省領取失業保險金且距離法定退休年齡不足1年的失業人員,包括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仍未就業且距離法定退休年齡不足1年而繼續發放失業保險金至法定退休年齡的失業人員。
2.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 財政部辦公廳 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 國家醫保局辦公室關于進一步提升失業保險經辦服務質效的通知》(人社廳發〔2024〕60號)第三條所列領取失業保險金“過渡人員”,即:2024年12月31日正在我省領取(含續發)失業保險金人員,領金期滿(核定續發)時距延遲法定退休年齡改革(以下簡稱改革)實施后的法定退休年齡超過1年,但距改革實施前法定退休年齡不足1年的大齡失業人員(以下簡稱“過渡人員”)。
法定退休年齡根據《國務院關于漸進式延遲法定退休年齡的辦法》中職工延遲法定退休年齡對照表確定。
二、準確核定支付標準。大齡領金人員距離法定退休年齡(含“過渡人員”距離原法定退休年齡)不足1年期間在本省內以個人身份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并繳費,其中按失業保險金領取地靈活就業人員最低繳費標準的部分由失業保險基金支付(不超過12個月),從“失業保險待遇支出”科目列支。失業保險基金支付金額不超過本人實際繳費額。
三、優化經辦服務流程。由失業保險基金承擔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按照“先繳后補”方式辦理。大齡領金人員以個人身份自行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并繳費,在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或停止領取失業保險金次月起,可憑本人社會保障卡或身份證、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憑證或參保證明、《失業保險待遇申請表》等材料,前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服務窗口,或通過粵省事平臺(含APP、微信小程序和支付寶小程序三個渠道)、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上服務平臺、廣東人社APP等線上渠道,向失業保險金領取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領取由失業保險基金承擔的費用(《失業保險待遇申請表》見附件);未領取基本養老金且未辦理養老保險歷史信息審核的,還需提交人事檔案材料核定出生年月,無人事檔案的無需提供檔案。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收到補貼申請后,應于15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當事人補正材料時間予以扣除),將結果告知申請人,并于審核通過的次月15日前一次性發放相關資金至本人社會保障卡銀行賬戶。
四、嚴格把握停繳和退費。大齡領金人員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或出現停止領取失業保險金情形的,停止享受由失業保險基金繼續承擔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涉及失業保險基金支付大齡領金人員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時段退費的,個人應退回失業保險基金支付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個人多享受失業保險基金支付的失業保險金及相關待遇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規定追回相關資金。
五、強化基金風險防控。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密切關注失業保險基金運行情況,加強監測分析預警,做好資金測算,確保基金安全運行平穩可持續。要根據政策調整完善風控規則并嵌入系統,通過數據比對核查,加強苗頭性、傾向性問題研判和防范。要加強與稅務等部門的數據共享,加大對短期參保騙領待遇、減員不離崗套保等情形的甄別,對冒領、騙領行為,要依法追究相關責任。
六、加大組織推動力度。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財政、稅務部門要高度重視,充分認識支持大齡領金人員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工作的重要性,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明確職責分工,抓好工作落實。要結合本地實際,加強政策宣傳和主動告知,對符合條件的大齡領金人員,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要通過手機短信、服務窗口、政務網廳、微信公眾號等多渠道及時告知相關政策和發放信息。
本通知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印發之日前,已按國家規定核定并發放的,發放方式不變。國家和省有新規定的,從其規定。
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廣東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
2025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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